索引号:
SY002478171020180011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发〔2018〕117号
成文日期:
2018-12-19
发布日期:
2018-12-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本区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12月19日
关于本区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本区探索开展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为平台,部门间政策聚焦和集中投入,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8〕26号)以及《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 崇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崇明区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崇委发〔2018〕7号),结合崇明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本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切实提升本区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资金统筹整合与政策优化完善相结合。有效解决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通过动态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明确扶持导向、创新体制机制、聚焦资金投入,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投入,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在区、乡镇两级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部门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部门间涉农资金主要围绕重大项目、重点区域打造资金整合平台,强化部门协调、资金聚焦,由点及面、以面带片,整体提升本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内涉农资金整合与部门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加强区、乡镇联动,促进区级宏观指导和乡镇自主统筹的有机结合,自上而下强化任务落实、自下而上强化需求导向,在全区形成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长效机制。四是坚持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序推动审批权下放,赋予乡镇必要的统筹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激励乡镇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三)主要目标。至2020年,实现本区农业农村发展领域部门内和部门间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基本形成本区农业农村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二、推进部门内涉农资金整合
(四)归并整合涉农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对部门内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与市级层面同步开展部门内涉农资金专项归并设置。完成整合归并后,本区涉农资金最终形成与市级涉农资金相对应的农业综合补贴、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生态与农产品安全、科技兴农、农村改革与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河道整治、林业建设、土地整理等大专项。
(五)合理设定任务清单。本区涉农资金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大专项的管理部门分别根据各自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国家、上海市和本区明确要求的涉及重大民生的事项、区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涉农资金中建设类和补贴类项目分别由区发展改革委和区农委牵头管理。充分赋予乡镇自主权,允许各乡镇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指导性任务要求,在同一大专项内统筹使用资金。
(六)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以大专项为单位,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区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并分别报送区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备案。
三、推进部门间涉农资金统筹
(七)加强规划引领。将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与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十三五”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相关涉农专项规划以及涉农项目储备进行衔接,引导各条线部门科学合理编制相关项目实施计划,不断提升项目实施计划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效果。根据市级层面要求,按照 “污水先行、路桥先行”的原则,统筹兼顾好不同项目的建设周期,合理安排整合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路桥、污水工程要较村庄改造项目提前一年至两年安排,已完成路桥、污水项目建设的地区优先安排村庄改造,避免出现重复开挖和建设。
(八)强化资金整合聚焦。区级各相关部门要聚焦花博会配套建设、横沙绿色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等重点项目;聚焦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以及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提升等重点领域;聚焦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探索“多个龙头进水,一个龙头出水”的机制方式,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聚焦重点人群,深入开展农村综合帮扶工作,每年安排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用于支持农村综合帮扶平台,引进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反哺村级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同时支持各项农民直接补贴,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九)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的项目库。区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依据国家、上海市和本区“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科学选择涉农项目并充实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相关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区财政、区发展改革委和行业部门之间,区和乡镇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对于涉农基本建设类项目,以区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部门,视财力情况进行通盘考虑。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十)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各涉农部门要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本区在出台或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时,要充分考虑中央、上海市和本区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切实加强制度培训和执行工作,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
(十一)探索下放审批权限。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做好宏观指导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项目投入、项目性质等因素,优先选择区域性特点强的项目,探索逐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强化乡镇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责任,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的自主性和灵活度。
(十二)完善财政扶持方式。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战略和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在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目标任务相适应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政策导向,提高补贴环节精准性,强化资金集中聚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完善财政投入方式,推进财政资金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扶持方式,在市级指导和要求下,因地制宜、集中投入、打造亮点。
(十三)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区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进一步探索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创新路径,建立合理有效的区对乡镇监督考核办法,重点考核乡镇涉农资金投入情况、涉农项目支持方向、涉农资金使用绩效等,以考核结果作为区级涉农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十四)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区级制定的资金使用方案、任务完成计划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考核,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政策完善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对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成效突出的乡镇,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
(十五)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区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鼓励各乡镇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区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应结合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明确不同层级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
五、落实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土地局、区水务局、各乡镇等,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本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各乡镇要参照建立乡镇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乡镇、村和农民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调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十七)加强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部门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部门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工作。
(十八)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乡镇根据部门内资金整合与部门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各乡镇可参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预算编制环节合理设置本级涉农资金大专项,探索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
(十九)加强舆论宣传。认真总结和推广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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