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8-08-29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1800111

  •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发〔2018〕87号

  • 成文日期:

    2018-08-28

  • 发布日期:

    2018-08-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8月28日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6〕16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服务农业、贴近农民,与“三农”工作关系紧密。随着“三农”工作的不断推进,农业传统的经营和发展方式、农民对现代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迫切需要为农村提供综合配套、高效便捷的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新鲜多样、实惠便利的现代生活服务。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体现了党中央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坚定决心。供销合作社应充分发挥扎根农村、连接城乡的优势,把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贯穿到深化综合改革的全过程。通过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使本区供销社真正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推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支重要力量。
  近年来,区供销社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在服务“三农”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功能定位不够清晰、组织体系不够完整、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综合服务能力不够强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加快本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意义重大。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本区“三农”工作大局,以为农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大力推进服务体系、组织体系、管理体系和经营体系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本区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服务能力。
  到2020年,把本区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三农”联结更紧密、功能定位更清晰、城乡社会化服务更完备、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更强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进服务体系创新,更好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1.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支持供销合作社服务崇明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建设,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上的独特作用。积极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用好供销合作社资源,积极参与发展特色小镇、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建设。供销社合作社要主动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涉农服务项目,并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委、区财政局、区供销社配合)
  2.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加快构建以团体单位农产品集中配送、城乡菜场供应点、社区农产品直供门店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体系。供销合作社要尽快建立从生猪养殖到白肉产成品的质量全程可追溯体系,加强全区“放心肉”工程建设,树立“瀛猪农庄”信誉和品牌。支持供销合作社农副产品进社区、进机关、进部队、进学校、进食堂、进企事业单位。支持供销合作社向城区拓展农产品专卖店、生鲜超市、社区直供店、网上农产品销售等流通渠道,加快形成安全、高效、可靠的城乡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区经委牵头,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配合)
  3.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等商业配套项目建设。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分拣、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和废弃电子产品集中交投回收处理,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供销合作社要利用所在乡镇的社有房屋及土地,通过合作开发、长期租赁、有偿转让等多种形式,支持乡镇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文化分中心、为农服务项目以及居民区范围内的活动场所等。供销合作社要加快推进崇明清怡养护院项目建设,尽快发挥社会效益,为崇明养老事业做出贡献。(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供销社牵头,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民政局、区规划土地局配合)
  (二)推进组织体系创新,更好发挥供销系统优势
  1.合理调整组织建制。供销合作社在现有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基础上,按照强化合作、服务“三农”的要求,本着有利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调整或新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更好地履行为城乡服务的职责。(区供销社牵头)
  2.创新发展基层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结合本区已经形成的特色农产品,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积极探索传统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模式,吸纳和调动社会各种资源和要素,共同发展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区供销社牵头)
  (三)推进管理体系创新,更好践行为农服务宗旨
  1.理顺管理体系。供销合作社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供销合作社章程进行日常运行和管理,实行供销社代表大会、社务会、监事会管理体制。本区供销合作社由区政府领导,同时接受上级社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和事业发展。(区供销社牵头)
  2.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供销合作社资产属于集体财产,社务会是本级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依法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保护供销合作社的财产权益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资产。对原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区供销社持有和管护,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区供销社牵头)
  3.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社务会要切实履行所属社有企业出资人代表职责,依法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权利。积极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权责明确的社有企业管控体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深化绩效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区供销社牵头)
  (四)推进经营体系创新,更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1.深化社有企业改革。要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沪委发〔2013〕20号)和本区国资国企改革的工作要求,借鉴经验,结合实际,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本区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在推进综合改革中,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坚持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升企业影响力和行业地位,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把改革不断推向深入。(区集资委牵头,区供销社配合)
  2.加快企业创新转型。涉农企业要坚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供销资源集聚的融合优势,打造为农服务大平台,加快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的进程。加快改善社区流通网络体系转型升级,优化门店经营环境,提升服务质量。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智慧招商”等信息化平台建设,并加以推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并享受园区各项扶持政策,增强企业经济发展后劲。供销合作社要加快转型步伐,积极向“三农”服务业、商业房地产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拓展,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供销合作社要对现有资产改造升级,加快推进1952老玖坊文创生活广场等项目建设,实现社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高效运营。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涉农合作金融服务领域,增强为农服务能力。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电子商务平台搭建为契机,探索搭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区供销社牵头)
  3.推进社有企业联合发展。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与央企,市、区国企和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多种方式的投资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推进与上海交运集团合作的崇明汽车销售广场项目建设,打造集汽车销售、维保、保险、上牌、检测等一条龙的服务体系,使崇明车主不出岛也能完成汽车全链条服务。(区供销社牵头)
  三、进度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制定崇明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完成报批手续。
  (二)方案实施阶段(2018年至2019年)。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落实各项改革举措,逐步落实支持政策,基本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显著提升供销合作社发展活力、经济实力和服务“三农”能力。
  四、组织领导和配套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崇明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集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供销社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集资委。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供销社负责。(区集资委牵头,区供销社配合)
  (二)加大支持力度
  相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共同形成改革合力。
  1.对适合供销合作社承担的职责或任务,相关部门可依法授权供销合作社承担。对涉及行政许可的供销合作社发展项目,由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农委牵头,区供销社配合)
  2.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协助供销合作社系统妥善解决金融债务、协保职工养老归集费、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区集资委、区财政局牵头,区人社局、区供销社配合)
  3.结合相关规划,统筹安排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用地布局。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开发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或拆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和设施的,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对供销合作社旧房危房改造翻建给予政策扶持。(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牵头,区供销社配合)
  4.支持供销社积极参与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花博会、核心镇和新建社区等商业网点及配套设施建设。(区规划土地局牵头,区农委、区经委、区供销社配合)
  5.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农产品营销补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补贴、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补贴、便民设施改造补贴等专项费用,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区农委、区经委、区财政局牵头,区供销社配合)
  6.妥善解决因机构撤并形成的房地产权属名称变更问题,对于供销合作社系统因企业改革重组、实施主辅分离中遗留的、仍在原企业名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可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直接变更登记到供销合作社或供销合作社所属独资企业名下。(区集资委牵头,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配合)

  附表: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及分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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