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19年第1期 / 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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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建立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沪府办发〔2018〕42号),现就本区建立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意义
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安排。本区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团结凝聚广大职工群众,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政府及时了解和回应职工意愿和重大关切,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工会从宏观上、源头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更好地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加快推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二、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区委领导下,通过联席会议,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落实,发挥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增强政府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密切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联系,聚力打造高品质生态、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服务职工,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坚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坚持协商协调、合力落实。政府要为工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工会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在实施“+生态”“生态+”发展战略、推动生态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提升职工素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成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长由区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区长和区总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和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科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影视局、区体育局、区旅游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税务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机构名称如有变动,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单位自然替补。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负责日常沟通联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总工会分管副主席、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兼任,成员由区总工会部室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四、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联席会议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保障职工切身利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以及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中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实际问题等议题进行研究。主要包以下内容:
(一)通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在推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实施“+生态”“生态+”发展战略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政策措施;通报工会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举措,以及工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二)研究实施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政策措施,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在实现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目标中建功立业的制度保障等。
(三)研究生态发展与稳定就业协同推进的措施;研究解决技能培训、就业帮扶、优化创业环境、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研究保障职工政治、文化、社会权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解决新业态下的劳动用工管理和就业人群权益维护等重要问题。
(四)研究支持工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创新性地开展工作,以及工会在推进党的群团改革进程中需要政府支持的相关问题。
(五)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五、联席会议的筹备召开和督促落实
(一)联席会议的议题确定
政府方提出的议题,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会方提出的议题,由区总工会办公室负责征集。议题征集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一般在联席会议召开前两个月启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整理收集到的议题,报协调小组领导审核后,形成会议正式议题。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在会前围绕议题组织调研,加强与所涉议题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上会议题一般能在会前基本达成共识。
(二)联席会议的筹备召开
联席会议具体筹备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拟定印发会议通知,并协调政府方参加会议人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协调小组领导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的出席人员和议程
联席会议的出席人员包括:区政府主要领导或相关分管领导,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与议题内容相关的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区总工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区总工会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联席会议可邀请基层党政干部和职工代表、劳模先进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参加。
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区政府领导主持,一般会议议程包括: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通报本次联席会议议题产生情况及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并协商确定本次联席会议相关事宜;双方领导就落实本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作部署。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拟定,报协调小组领导审核后印发。
(四)议定事项的督促和落实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需要落实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协调小组领导汇报,并向下一次联席会议报告。
六、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
(一)各乡镇政府与同级工会要结合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度机制研究,推进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二)承担政府管理职能的各园区管委会或者管理机构,可参照本意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三)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把党政所需、职工所盼、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去办,支持工会全面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工会要主动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各乡镇每年要将联席会议的建制、实施情况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建制和实施情况向协调小组领导和各成员单位通报。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