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党政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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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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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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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9-02-14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委员会是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员会领导下的基层党委,是本辖区的领导核心。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是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领导的基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工作,行使基层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

一、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讨论决定本镇的重大问题,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完成党的各项任务。

2.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产生新一届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3.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管理,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高起点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镇区域规划,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及时调整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抓好党支部班子建设,指导开展党的各项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在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中党建工作。

5.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监督等工作,抓好基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7.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活动载体,开展各项创建活动;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加强对人民武装部工作的领导;负责对本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的领导,支持群众组织、社会团体按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做好老干部、统一战线、知识分子等工作

9.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承担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全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交通、消防、用电、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事业;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工作;做好科普、老龄、残疾人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民族、宗教、侨务以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预算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财政、财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本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和预测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土地使用管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工作机构设置

按照上述职责,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设置7个党政内设机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承担党委、政府交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本镇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实施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和督促检查工作;协调推进本镇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督查管理;负责党委、政府的文秘、会务、档案、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负责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培训和使用、监督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人才和工资福利管理;负责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和协调指导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志愿服务等工作;负责党的统战工作;负责社区统战及民主党派、无党派、少数民族、宗教界、非公经济、新的社会阶层、港澳台海外等党代表人士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章程,协助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负责本镇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一、二、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推进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推进全镇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绿化政策协调与指导工作;负责本镇水利建设和防汛抗台工作;负责本镇各类经济组织的政策指导和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镇与经济发展和生态岛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依法编制并执行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内部审计、财务会计制度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经济与社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监督工作。

(四)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负责编制并实施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科普、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本镇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工作;实施全镇未成年人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全镇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加强人口计生工作和妇幼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配合开展广覆盖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推进和提高公民素养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全镇文化事业建设与管理;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负责全镇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负责推进全镇其他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制订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救助审核和各项民政优扶政策落实工作,实施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福利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和救灾的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力资源管理、就业项目管理,促进非农就业工作;负责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负责社区内组织建设、指导居委会筹建并协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负责社区内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管理;负责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督工作;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六)社会稳定办公室(挂信访办公室牌子)(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负责制定并实施“平安建设”和应急预案工作计划;负责社区调解防范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基层稳定队伍的协调指导和管理;实施辖区内的法制宣传、法律教育、刑释解教人员管理、人民调解、青少年保护等司法行政工作,依法保障公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负责镇辖区内“610”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处置社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七)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宣传、贯彻执行《土地法》、《规划法》、《环境保护法》,依法实施村镇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和辖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实施违法违章用地案件的处理和用地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市政市容、绿化、网格化、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和村容整治的督查管理工作。

规定设置党的纪检(监察)、人大、人民武装部等机构,会、共青团、妇联群众组织

三、人员编制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机关行政编制44名。科级领导职数19,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纪委副书记、总工会专职副主席、团委书记、妇联主席、人大办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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