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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政策的目的
为鼓励企业向园区集中,对搬迁至园区内的企业鼓励其录用区域外本区劳动力,并提供班车集中接送员工上下班,帮助企业尽可能稳定原有熟练员工不流失,同时帮助园区外其他乡镇劳动力获得更多的就业岗位,实现充分就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补贴对象
注册在本区并入驻工业园区、富盛经济开发区、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园区、旅游园区、智慧岛数据产业园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国有、集体企业除外)。
三、补贴条件
录用园区所在地乡镇区域以外本区户籍劳动力20人及以上,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员工上、下班,且接送单程在15公里以上。
四、补贴标准
以同等距离公交车交通费用标准的50%,按涉及接送人数进行补贴。每月交通费补贴计算方法为当月接送的在职本区劳动力人数乘以当月法定工作日。
五、企业如何申报
企业在每年2月份向经营地所在园区管委会申报上年度的交通费补贴。申报时携带申请表、花名册、营业执照副本、补贴员工户口簿复印件、工资发放贷记凭证、社保缴纳通知书和收据。
六、政策有效期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