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HA00201810016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9-13
生效日期:
2018-09-13
失效日期:
2018-09-19
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生活生平不断提高,私家车保有量大幅上升,城区停车矛盾逐步凸显。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提升本区静态交通管理效能,缓解城区停车矛盾,区交通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经过前期调研、座谈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后,研究起草了《崇明区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调整资源使用价格调节停车需求,加快场库停车周转率,让更多停车需求得到满足,缓解部分车辆长期停放造成的停车矛盾。二是促进企业增加硬件投入,提升我区公共停车场库的服务能级,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我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提升停车泊位的供给量。三是在停车收费价格调整的同时,对新能源车辆停车实施优惠,鼓励新能源汽车在我区的推广使用,促进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同步绿色低碳发展。四是从便民惠民的角度出发,对涉及公共服务的相关停车场库,实行前半小时免费停车的优惠措施。
现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将《崇明区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请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区交通委员会,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商务中心2号楼5楼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邮编:202150
电子邮件:cmjtgkj@126.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9日。
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
崇明区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本区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根据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的通知》(沪价管〔2015〕10 号)的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对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作如下规定:
一、本办法适用在本区经营的公共停车场(库),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居民小区停车不适用本办法,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三、道路公共停车服务收费,仍按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执行。
四、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按地段分类、按等级计费。相关公共停车场(库)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可在规定价格水平之内自主下浮调整价格。相关旅游景区实行按次收费。
本区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由区物价局依据供需定价原则制定(详见附件一) 。
本区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的地段划分,由区交通委征询区公安交警部门意见,并依据城市发展需求及各乡镇交通实际状况等综合评估认定(详见附件二) 。
五、机动车辆停放时间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费。 超过 1小时后,以每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超过 8小时至 24 小时之内按 8 小时计。连续停放超过 24 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长租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六、各公共停车场(库)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在公共停车场(库)的入口处及收费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表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为促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进一步加强本区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在上述公共停车场库停车实施收费优惠。
八、本办法自2018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7日。本区将根据本市有关停车收费政策及本区停车供需情况,适时优化调整本区停车收费相关政策。
附件:1.本区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表
2.本区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计费等级划分规定
附件1:本区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小时
类别 | 一级停车场(库) | 二级停车场(库) | 三级停车场(库) | 新能源车辆 |
一类地段 | 6 | 5 | 4 | 2 |
二类地段 | 5 | 4 | 3 | 2 |
三类地段 | 4 | 3 | 2 | 2 |
相关旅游景区 | 小型车15元/次,大型车30元/次 | 小型车10元/次,大型车20元/次 |
注:以上一类、二类、三类地段为小型车最高收费标准,管理单位可在不高于此价格范围内自主下浮调整。大型车(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车辆分类) 、特大型车(载重八吨以上货车或铰接式客车和拖挂车) 、特种车(车身长于十四米及以上或载重四十吨及以上的车辆)最高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收费基础上分别加 1、2、3 元。摩托车按小型车的50%计算。
附件2:本区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计费等级划分规定
一、公共停车场(库)按其所在地的地段(共分三类)
一类地段:城桥镇(东至淡云路、西至三沙洪路、南至长江大堤、北至陈海公路)
二类地段:堡镇、陈家镇、长兴镇城镇化地区(具体由乡镇自主设定并报区交通委备案)。
三类地段:上述以外的其他地区。
二、公共停车场(库)按设施、设备及落实管理等状况(共分三级)
一级停车场(库):电子识别、电视监控、安全防护、消防及温控、保洁等设施设备齐全,并落实专人 24 小时负责管理的停车场(库),停车泊位200个以上。
二级停车场(库):监控、安全防护、消防设施设备配套,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三级停车场:普通停车场。车位设置合理、规范有序,配备消防设施。
三、其他事项
区交通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城市发展、交通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本区公共停车场(库)地段划分和计费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