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0201810041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办发〔2018〕27号
成文日期:
2018-06-19
发布日期:
2018-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住宅小区建设“生态美丽家园”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崇明区住宅小区建设“生态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6月19日
崇明区住宅小区建设“生态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为进一步提升本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水平,让小区更安全、更有序、更干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家园”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市加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大会要求,聚焦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和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标准化,着力持续精准补齐民生短板,着力完善服务市场机制,着力健全社区共治机制,着力优化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形成“党委牵头、政府监管、市场服务、社会参与、居民自治、法治保障”六位一体、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
二、工作目标
生态宜居、文明有序、美丽整洁、幸福和谐的“生态美丽家园”建设进一步推进,小区运行安全水平和居住环境品质显著提升;标准明确、管理精细、质价相符、监管有力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进一步形成,物业服务在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民生服务保障中的能级显著提升;规制健全、民主协商、社会参与、运作有序的社区共治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能力和业主自我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责权明晰、程序规范、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行政管理服务体制进一步优化,住宅小区行政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精准补齐民生短板,着力提升小区运行安全水平和居住环境品质
1.实施各类旧住房修缮改造。2018年完成100套(约3000平方米)旧住房综合改造。聚焦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逐步推进解决“拎马桶”工程,2018年完成调查摸底,制定推进方案,力争2019年完成30%,力争2020年全面完成。
结合旧住房修缮,计划推进35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2018年完成摸底调查,并试点推进2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2019年完成10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2020年力争全面完成。
全面完成排查发现的38.8万平方米一般损坏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2018年、2019年每年完成15.5万平方米,2020年全面完成。
2.推进小区设施设备更新改造。2018年完成3个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改造更新和177栋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探索在高层住宅小区和大型居住社区组建微型消防站,推广应用智能型烟感报警器。
推进建设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2018年完成9个小区新增充电设施工作,2019年、2020年每年计划推进10个小区。
结合平安社区创建,推进安防监控系统改造更新工作,2018年完成2个小区视频监控改造工作,2019年、2020年每年计划推进2个小区。逐步在全区住宅小区推广建设综合感知系统、居民楼智能门禁系统、居民区火患预警系统、智慧社区综合管理系统。
2018年完成5台使用年限达到15年电梯的评估工作,2019年计划推进37台,2020年计划推进12台。支持业主对存在安全使用隐患的电梯进行修缮,推进全区一体化智慧电梯专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引入保险机制,建立完善安全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2018年全面完成本区291万平方米、119个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移交接管工作。着力推进2000年以后建造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接管工作。落实供水企业日常管养经费资金来源。
3.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推进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等公共服务进小区工作。探索水、电、气“三单合一”工作。加大住宅小区文化、体育、助老等公共服务力度,拓展公共服务内涵。
4.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无违建村居”创建工作,2018年创建率达60%,2019年力争实现100%。开展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整治。
5.强化小区垃圾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高标准全覆盖,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管理模式,监督收运单位分类收运。建立装修垃圾清运市场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及时清运率。对有条件的小区,改造、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小区内指定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
6.疏解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矛盾。加强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充分利用住宅小区周边各类资源,推进停车错时共享,鼓励、引导专用停车设施与住宅小区停车资源实施错时共享。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周边规划增建停车设施。完善停车矛盾疏解调处机制,预防和减少因停车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加快完善服务市场机制,着力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能力和监管水平
1.改进物业服务行业窗口形象。推行小区主要出入口门岗和管理处规范化建设,2018年完成11个小区建设,2019年、2020年每年计划推进10个小区。统一小区物业服务人员着装,物业服务相关信息统一公开上墙。
2.完善信息发布和价格协商机制。实施物业服务合同网上签约。建立市场主体主动公开服务收费信息制度。引导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协商机制,探索专业社会服务组织提供价格评估服务。
3.健全物业服务应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区房管公司在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及房屋修缮、防汛防台、房屋抢险救助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加强房屋应急维修中心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服务保障能力。建立乡镇物业服务应急协调保障机制,可委托区房管公司对无人管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抛盘小区进行应急有限托底保障。
4.创新物业行业监管和市场拓展。加强物业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法人、项目经理与物业项目监管。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承诺制度。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着力扶持优质品牌企业输出品牌管理资源,依托“互联网+”提升管理效能,拓展服务领域。定期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员岗位培训。
5.建立物业服务综合评价机制。落实区、乡镇两级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住宅物业服务政府监管公示制度。落实物业服务热线报修投诉处置考核制度和物业行业公众满意度测评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物业服务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制度。优化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制度,建立老旧小区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考核达标分级奖励和奖励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三)进一步健全社区共治机制,着力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业主自我管理水平
1.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覆盖和引领。通过合法程序,推动符合条件的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2018年完成15个小区“交叉任职”。培育积极参与小区管理的“主心骨”和“热心人”。扩大住宅小区党建联建示范点覆盖面。
2.加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提高业主大会组建率,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到2020年组建率达95%。持续深化以居民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居民区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社区事务共商、社区难题共解。试点在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专业委员会,研究解决物业管理专业问题。
加强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换届培训指导,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落实业主委员会工作信息公开等制度。逐步建立业主委员会工作规范化评估机制,引导推动业主委员会依法合规运作。
完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并推行实施。督促业主落实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改造更新的法定责任,引导、指导业主制定小区装修管理、宠物管理、垃圾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
3.发挥专业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加强专业社会服务组织教育培训。建立以乡镇为主的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工作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切实优化综合治理体制机制,着力提升管理效能和工作合力
1.推进综合治理职责清单落地。建立区级层面《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作业分类指导手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责任部门、专业单位的管理服务工作事项、业务流程、工作标准和监督措施。
2.加强纵向联系和横向拓展。完善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邀请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厘清区属部门和乡镇工作界面并完善双向考评机制。推动社区管理、综合执法、警务力量等向动迁安置房小区等管理薄弱区域倾斜。
3.强化乡镇属地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党政双牵头”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乡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做实做强乡镇房屋管理事务机构,统筹组织推进乡镇“生态美丽家园”建设。完善住宅小区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将物业矛盾纠纷化解纳入居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事项清单。
4.理顺二级房屋管理体制机制。区房屋管理部门重点发挥“政策落地、业务操作、具体指导、行业监督”职能,加强对乡镇房屋管理事务机构的联系、指导和服务。乡镇层面重点发挥“日常管理、事务办理、检查巡查、属地监督”职能。乡镇房屋管理机构承担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房屋管理、物业行业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5.加强住宅小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本区老旧住房定期检查、动态监测、周期性维修相关要求,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处置及保障的常态长效机制。建立危险房屋应急协调处置机制和资金支持机制,强化安全管控措施,加强住宅建筑外立面安全管理和维护。
6.完善网格化管理和处置机制。推动网格化管理由8小时内向24小时延伸,由住宅小区管理向社区治理延伸。切实发挥区、乡镇、社区工作站和居民区信息点四级网格管理网络作用,建立问题处置的大循环、小循环、微循环和自循环的良性互动模式。
7.提高住宅小区综合执法效能。贯彻落实住宅小区综合执法的标准和规范,提高执法效能。完善公安支持保障机制,依法查处群众最关心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执法效能社会评价和监督机制,推行“定人定时定点服务”“一居委会一城管工作室”的社区工作机制。
(五)切实改善居住环境、提升文明居住意识,着力推进“生态美丽家园”文明小区创建全覆盖
1.全面推进小区文明创建工作。以文明城区创建为龙头,围绕区创城办总体工作部署,对标文明城区创建小区实地测评指标,乡镇根据本地区小区实际,开展小区文明创建工作:制定市民公约,文明创建宣传氛围浓厚;体育设施、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无障碍设施等维护管理得当;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分类清运全覆盖;建筑垃圾临时堆放规范,清运及时;无新增违章搭建,消除重点类型存量违章建筑,无毁绿占绿等现象;环境绿化美化,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要求和测评指标,指导、推进乡镇小区文明创建工作。2018年住宅小区创城指标达标率达到80%以上,2019年创城指标达标率达到90%,2020年重点、难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成效。
2.推进“生态美丽家园”建设专项行动。重点聚焦建成区2000年前建成的住宅小区,根据“先试点,后推进”“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整治一个”原则,以强化社区治理和顽症整治为核心,以居民主动参与、改造工程与物业服务提升相衔接为前提,逐步推进“生态美丽家园”建设全区覆盖,建设内容涵盖加装电梯、各类管线入地、雨污混接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房屋修缮、安防技防物防设施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消防设施改造、停车设施改造、环卫设施改造与其他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改造等方面。
3.开展文明创建专项主题活动。开展文明行业立功竞赛活动,推广“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开展“楼宇文化”“美丽楼道”创建行动,大力整治楼宇门栋广告乱张贴、楼道乱堆物,净化、美化楼宇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进建立与规划建设、房产交易、城管执法、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及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等部门机构及区、乡镇信息共享机制。探索智慧小区建设。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数据价值挖掘,发挥大数据在政府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强化考核督查
建立分级考核制度,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动态。提升考核结果在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发挥绩效考核对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推动作用,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并予以追责问责。
(三)加大财政支持
在切实落实业主主体责任的同时,完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目标任务计划,不断加大区、乡镇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聚焦以老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为重点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改造、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以及信息平台、智慧小区建设、购买专业社会组织服务等方面,持续改善居住环境和管理服务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
发挥新闻宣传、公益广告等作用,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社会道德规范,倡导市民遵守《上海市民文明居住行为规范》,引导业主依法、主动、守约、有序参与自治管理活动。加大住宅小区建设“生态美丽家园”行动计划的宣传力度,强化市民群众参与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主体意识,营造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崇明区住宅小区建设“生态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崇明区住宅小区建设“生态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 号 |
主要内容 |
时间节点 |
牵头部门 (单位) |
配合部门 (单位) |
实施部门 (单位) |
1 |
切实落实供水企业日常管养经费资金来源 |
2018 |
区发展改革委 区水务局 |
区建设管理委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 |
2 |
推进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等公共服务进小区工作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建设管理委 |
供电、供水、燃气、电信等相关企业 |
3 |
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和立功竞赛活动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4 |
加强党建引领,扩大住宅小区党建联建示范点覆盖面 |
2018-2020 |
各乡镇党委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各乡镇党委 |
5 |
推进水、电、气“三单合一”试点工作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科委 |
供电、供水、燃气企业 |
6 |
力争全区“无违建村居”创建完成率达到100% |
2018-2019 |
区城管执法局 |
区拆违办成员单位 |
各乡镇 |
7 |
推行通信及相关架空线入地入管工程 |
2018-2020 |
区建设管理委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 区科委 |
各乡镇 |
8 |
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无障碍通道设施建设 |
2018-2020 |
区建设管理委 区残联 |
/ |
各乡镇 |
9 |
推动网格化管理由8小时内向24小时延伸,由住宅小区围墙外向围墙内延伸,由住宅小区管理向社区治理延伸 |
2018-2020 |
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 |
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
各乡镇 |
10 |
充分利用住宅小区停车资源与周边既有停车各类资源,实施错时停车推进停车错时共享 |
2018-2020 |
区交通委 公安崇明分局 |
区机管局、区国资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区经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 |
各乡镇 |
11 |
推进安防监控系统改造更新工作,逐步在全区居民小区推广建设综合感知系统、居民楼智能门禁系统、居民区火患预警系统、智慧社区综合管理系统 |
2018-2020 |
公安崇明分局 |
区综治办 区财政局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各乡镇 |
12 |
推动社区管理、综合执法、警务力量等向大型居住社区等管理薄弱区域倾斜 |
2018-2020 |
公安崇明分局 区城管执法局 |
区建设管理委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各乡镇 |
13 |
推进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改造更新,针对隐患突出的住宅小区,增设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 |
2018-2020 |
崇明消防支队 |
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各乡镇 |
14 |
开展本区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2018 |
崇明消防支队、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财政局 |
各乡镇 |
15 |
推广应用智能型烟感报警器 |
2018-2020 |
崇明消防支队 |
区财政局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各乡镇 |
16 |
优化完善居民委员会对业主自治管理的引导机制,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 |
2018 |
区民政局 |
区政府法制办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各乡镇 |
17 |
做实居民区联席会议制度 |
2018 |
区民政局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各乡镇 |
18 |
试点在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专业委员会 |
2018-2020 |
区民政局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各乡镇 |
19 |
全面完成本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移交接管工作 |
2018-2020 |
区水务局 |
/ |
供水企业 各乡镇 |
20 |
着力推进2000年以后建造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工作 |
2018-2020 |
区水务局 |
/ |
供水企业 各乡镇 |
21 |
通过住宅小区外的出门井改造、雨污水管道改造等方式,推进雨污分流整治工作 |
2018-2020 |
区水务局 |
区建设管理委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各乡镇 |
22 |
持续开展电梯安全评估,对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住宅电梯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
2018-2020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财政局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各乡镇 |
23 |
支持业主对存在安全使用隐患的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 |
2018-2020 |
区市场监管局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财政局 |
各乡镇 |
24 |
完成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运行安全远程监测全覆盖 |
2018-2020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25 |
加大住宅小区文化、体育、助老等公共服务力度 |
2018-2020 |
区体育局、区文广局、区民政局 |
区建设管理委 |
各乡镇 |
26 |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高标准全覆盖,推行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投放管理模式,监督收运单位分类收运 |
2018-2020 |
区建设管理委 |
区文明办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各乡镇 |
27 |
建立装修垃圾清运区场信息共享机制 |
2018 |
区建设管理委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各乡镇 |
28 |
改造、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指定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 |
2018 |
区建设管理委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各乡镇 |
29 |
建立市场主体主动公开服务收费信息制度 |
2018 |
区建设管理委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区市容环境协会、区房地产协会 |
各乡镇 |
30 |
开展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整治 |
2018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城管执法局 |
各乡镇 |
31 |
进一步扩大城区综合执法领域 |
2018 |
区城管执法局 区政府法制办 |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
各乡镇 |
32 |
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综合执法标准和规范,完善公安支持保障机制 |
2018 |
区城管执法局 |
公安崇明分局 |
区城管执法局 |
33 |
建立执法效能社会评价和监督机制 |
2018 |
区城管执法局 |
/ |
区城管执法局 |
34 |
推行“定人定时定点服务”“一居委会一城管工作室”的社区工作机制 |
2018 |
区城管执法局 |
/ |
区城管执法局 |
35 |
推进各类旧住房修缮改,逐步解决“拎马桶”问题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财政局 |
各乡镇 |
36 |
全面完成排查发现的38.8万平方米一般损坏老旧住房的安全隐患处置工作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建设管理委 |
各乡镇 |
37 |
结合“生态美丽家园”建设,同步推进住宅小区内的雨污分流整治工作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水务局 区建设管理委 |
各乡镇 |
38 |
指导业主建立小区车辆停放管理专项制度,规范停车资源使用和业主停车行为 |
2018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 |
各乡镇 |
39 |
落实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门岗)规范化建设要求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公安崇明分局 区城管执法局 |
各乡镇 |
40 |
明确住宅小区管理处规范化建设要求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 |
各乡镇 |
41 |
统一设置“上海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公示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账目等 |
2018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 |
各乡镇 |
42 |
统一小区物业服务人员着装,佩戴工种铭牌(袖标、胸标) |
2018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 |
各乡镇 |
43 |
实施物业服务合同网上签约,全方位采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信息 |
2018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44 |
探索专业社会服务组织提供价格评估服务 |
2018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物价) |
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
45 |
明确区级房屋应急维修中心建设标准和工作规范 |
2018-2020 |
区房管公司 |
区财政局 |
区房管公司 |
46 |
扶持优质品牌企业输出品牌管理资源,培育30家品牌物业服务企业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 |
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
47 |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托“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的运作模式,提升管理效能,并将服务领域拓展至住房租赁经营、快递代收、居家养老、家政服务等方面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民政局 区经委 邮政崇明分公司 |
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
48 |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承诺制度和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管理制度 |
2018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
各乡镇 |
49 |
完善信用信息发布机制,强化信用和项目管理实绩在物业项目招投标、物业项目评优等环节的应用 |
2018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 |
50 |
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区场退出机制,推动形成“优胜劣汰、失信失业”的区场环境 |
2018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51 |
落实区、乡镇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住宅物业服务政府监管公示制度 |
2018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 |
各乡镇 |
52 |
落实物业服务热线报修投诉处置考核机制 |
2018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 |
各乡镇 |
53 |
完善物业行业公众满意度测评和信息发布机制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54 |
落实物业服务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制度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 |
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
55 |
持续开展“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 |
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
56 |
加强住宅小区项目经理业务培训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 |
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
57 |
建立物业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员、综合维修人员等相关岗位职工培训体系,培育若干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物业工匠”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
58 |
建立业主委员会筹备(换届改选)小组成员培训、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和任期内培训制度 |
2018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民政局 |
各乡镇 |
59 |
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 |
2018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 |
各乡镇 |
60 |
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工作信息公开制度 |
2018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 |
各乡镇 |
61 |
逐步建立业主委员会工作规范化评估机制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民政局 |
各乡镇 |
62 |
修订完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并推行实施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政府法制办 |
各乡镇 |
63 |
引导、指导业主制定小区装修管理、宠物管理、垃圾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 |
2018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公安崇明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 |
各乡镇 |
64 |
在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工作覆盖全区各乡镇的基础上,加强教育培训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民政局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各乡镇 |
65 |
鼓励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加入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
2018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民政局 |
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
66 |
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房屋设计建造、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政府法制办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67 |
落实本区老旧住房定期检查、动态监测、周期性维修相关要求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建设管理委 |
各乡镇 |
68 |
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处置及保障的常态长效机制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公安崇明分局、崇明消防支队、区建设管理委 |
各乡镇 |
69 |
建立覆盖源头管控、日常管理、信息沟通的危险房屋应急协调处置机制和资金支持机制,强化安全管控措施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财政局 区建设管理委 |
各乡镇 |
70 |
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群众工作优势和业主委员会党的工作小组作用,帮助业主树立主人翁意识,培育积极参与小区管理的“主心骨”和“热心人”,带动业主有序参与自我管理活动 |
2018-2020 |
各乡镇党委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各乡镇党委 |
71 |
通过合法程序,推动符合条件的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
2018-2020 |
各乡镇党委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各乡镇党委 |
72 |
进一步提升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覆盖面 |
2018-2020 |
各乡镇党委 |
区民政局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各乡镇党委 |
73 |
符合条件的小区业委会党的工作小组组建率达100% |
2018-2020 |
区委组织部 |
/ |
各乡镇党委 |
74 |
业委会组建率达95%,规范运作达标率达75%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 |
各乡镇 |
75 |
大力整治楼宇门栋广告乱张贴、楼道乱堆物,开展“楼宇文化”“美丽楼道”创建行动,净化、美化楼宇环境 |
2018-2019 |
各乡镇 |
区文明办、区市场监管局、崇明消防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各乡镇 |
76 |
以实事工程和街镇惠民项目等形式,推进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
2018-2020 |
各乡镇 |
供电企业、崇明消防支队、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各乡镇 |
77 |
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推广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 |
相关乡镇 |
78 |
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周边规划增建停车设施 |
2018-2020 |
区交通委 |
区规划土地局、公安崇明分局、区财政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各乡镇 |
79 |
完善停车矛盾疏解调处机制,预防和减少因停车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
2018 |
区司法局 |
/ |
各乡镇 |
80 |
探索建立乡镇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评价机制 |
2018 |
各乡镇 |
/ |
各乡镇 |
81 |
引导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协商机制,指导帮助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价格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 |
各乡镇 |
82 |
加强房屋应急维修中心建设,根据应急维修中心建设标准和工作规范,加大专业应急抢修设施设备投入力度 |
2018-2020 |
区房管公司 |
区财政局 |
区房管公司 |
83 |
引入社会专业维修资源,进一步提高应急服务保障能力 |
2018-2020 |
区房管公司 |
区财政局 区建设管理委 |
区房管公司 |
84 |
建立乡镇物业服务应急协调保障机制,可依托区属房管集团对无人管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抛盘小区进行有限托底保障 |
2018-2020 |
各乡镇 |
区房管公司 |
各乡镇 区房管公司 |
85 |
建立以乡镇为主的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工作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
2018 |
区民政局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各乡镇 |
86 |
完善住宅小区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将物业矛盾纠纷化解纳入居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事项清单 |
2018-2020 |
区司法局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各乡镇 |
87 |
加强住宅建筑外立面综合整治、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 |
2018-2020 |
各乡镇 |
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各乡镇 |
88 |
切实发挥区、乡镇、社区工作站和居民区信息点四级网格管理网络作用,建立问题处置的大循环、小循环、微循环和自循环的良性互动模式,大幅降低各类热线涉及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区民投诉量 |
2018-2020 |
区城市管理网格化中心 |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
各乡镇 |
89 |
建立健全“党政双牵头”工作机制,坚持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
2018-2020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90 |
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建设和业委会日常运作 |
2018-2020 |
各乡镇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区民政局 |
各乡镇 |
91 |
统筹推进“美丽家园”建设 |
2018-2020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房管公司、区联席办相关成员单位 |
各乡镇 |
92 |
做实做强街镇房屋管理事务机构 |
2018-2020 |
各乡镇 |
区编办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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