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0201810036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办发〔2018〕18号
成文日期:
2018-04-08
发布日期:
2018-04-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沪崇府办发〔2018〕18号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区规划土地局制定的本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
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区规划土地局制定的《崇明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4月6日
崇明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
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
根据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上海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沪规土资执〔2018〕113号),结合本区违法用地整治控制新增、消除存量的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新三年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共同责任机制,补齐土地管理工作短板,切实维护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规划的权威性。到2020年底,本区存量违法用地基本消除,新增违法用地“零增长”,涉及违法的设施农用地基本整改到位,土地执法监管工作趋向长效化、常态化。
二、整治内容
(一)历年存量剩余违法用地
本区2007年以来实际存在未消除的违法用地共84宗,涉及土地287.3亩。其中,公益性项目违法用地47宗、150.3亩,工业仓储经营性违法用地36宗、135.6亩,2016年度卫片未消除违法用地1宗、1.4亩。
(二)设施农用地违法项目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专项执法清单涉及我区设施农用地疑似违法项目1586宗,涉及土地1377.6亩。经调查梳理后,对涉及违法用地的设施农用地项目落实整治要求。
(三)部级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
按照部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市级工作要求予以推进整治。
(四)“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和“美丽乡村”评选
在“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和“美丽乡村”评选过程中,严格开展规划土地执法检查。结合本区“一户两宅”应拆未拆房专项整治行动等,同步消除违法用地行为。
(五)其他专项行动
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国家土地例行督察等工作,通过“边督边改”解决土地利用和管理职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纠正各种违法用地行为。
对上述五类列入重点整治范围的违法用地,全部纳入新三年行动的总清单,按照2018、2019、2020年度整治完成量依次不低于总量60%、30%、10%的工作目标推进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成立崇明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新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规土、城管(拆违)、农业、市场监管、环保、公安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土地局,负责新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
(二)多方综合施策,扎实推进整改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督查等手段,坚决把历史存量违法用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一是对存量设施农用地疑似违法项目,由区农委、区规划土地局开展认定和处置工作。确属农地农用的,抓紧办理备案。改变用途尚可采取恢复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认定为违法用地的,依法依规处置。二是对违法用地项目涉及的违法建筑,由区拆违办(区城管执法局)协调督促,属地乡镇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拆除。三是区规划土地局严格开展督办工作,对整改项目开展全覆盖式实地核查,确保违法用地整治符合标准。坚持月度统计分析通报,对综合整治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开展约谈。
(三)加强前端发现,做好源头防控
进一步健全“天上看、地上查、群众报、视频控、网上管”的综合监管体系,重点落实乡镇网格化巡查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源头控制,按照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实行特殊、特别严格保护。在区规划土地局门户网站设立“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专栏,充分发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执法监管的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土地流转和土地租赁的源头管理,规范“惠民生、聚民心”实事项目的用地程序,确保“好事办好”。各乡镇政府和区规划土地局要加强和落实本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崇明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沪崇府规〔2018〕2号)要求,落实“三公开一评议”“双定桩、三到场”“竣工验收”等管理措施,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区农委、区规划土地局和各乡镇政府要加强设施农用地项目用途、标准和规模管控,出台对设施农用地改变用途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置方案,有效规范设施农用地的监管秩序。
(四)严肃绩效考核,构建责任机制
各乡镇政府对当年度新发生违法用地,严格按照“零容忍”和“零增长”要求组织整改消除工作。在“无违建村居”创建和“美丽乡村”评选中,严格考核评估,全面消除重点类型存量违法用地。对新三年行动中纳入当年度计划应当消除而未消除的,在考评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在开展违法用地执法处置的同时,对处置不及时的,落实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监督机制。对于涉嫌犯罪或违纪的案件,按照“行刑衔接、行纪衔接”要求,坚决移送公安或纪检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或党纪政纪责任。
四、行动步骤
新三年行动以自然年作为整治和考核验收周期,每年度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明确目标、制定方案(1月1日至3月31日)
区规划土地局按照年度违法用地综合整治目标和要求,在广泛开展调查和梳理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历年存量违法用地、设施农用地违法用地项目、部级卫片检查违法用地等进行全面分析研判,确定年度整治对象和目标,明确整治方案和处置措施。每年3月底前,形成当年违法用地目标任务清单,报区政府和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多策并举、全力整治(4月1日至10月底)
各成员单位综合运用各种社会治理手段和法律资源,全力推进列入年度计划的违法用地整治消除工作。
各乡镇政府作为违法用地整改的属地责任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违法用地项目依法实施综合整治。要落实专人负责本乡镇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的资料收集、清单梳理和内业台账。整治期间,每月15日向区规划土地局汇总进展数据,每季度形成综合整治典型案例及工作简讯。
区规划土地局每年制定当年度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计划,落实违法用地项目销项管理工作,每月20日向区政府和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报送当月全区工作进展情况报表及工作简报。11月25日前,形成当年度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落实情况报告,报区政府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三)检查验收、总结经验(11月26日至12月31日)
11月30日前,区规划土地局对各乡镇年度综合整治完成情况开展预验收。12月10日前,做好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考核验收工作。12月31日前,结合两级验收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表扬先进,鞭策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