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020181003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办发〔2018〕17号
成文日期:
2018-04-06
发布日期:
2018-05-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2018年崇明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4月6日
2018年崇明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无证照经营查处办法》,全面加强本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不断提升市民获得感和满意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党的十九大“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崇明建设世界级生态岛、全国文明城区为重要契机,按照《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强化考核”为原则,结合 “无违”村居创建和违法违规综经营合治理等,持续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综合治理,努力推动本区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构建秩序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升全区的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开展为期一年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综合治理,按照以“安全为底线、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积极稳妥、扶持特色、借势借力、形成共治”的工作思路,按照“坚决遏制增量、基本消除存量”的原则,结合 “无违”村(居)创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等工作,采取备案纳管、疏导办证、消防安全、人口管理、违建拆除、环境保护、房屋管理、出租方监管等综合治理措施,全面排摸、清理辖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单位,至2018年底,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现象基本消除。同时,建立完善有序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坚决杜绝反复和回潮,使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实效化。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及宣传发动阶段(1月~3月)
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充分运用乡镇、村居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和城乡综合管理大联动网络优势,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单位的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建立“一户一档”,填写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巡查记录表(附件1),并及时输入工商监管系统平台和市食药监局有关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监管,准确掌握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和房屋租赁者的基本信息,做好专项整治前期告知(附件2),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网络、微信、电子屏、海报、宣传单片、横幅等宣传手段,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9月)
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各乡镇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明确辖区内重点治理区域和对象,先“疏”后“堵”集中开展整治,形成监管高压态势,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在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经营房屋性质认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在征求乡镇政府、环保及其它相关部门意见后,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实施疏导办证。针对崇明糕等具有传统工艺或崇明特色的食品品种,加强指导和扶持,疏导办证、合法经营。
二是落实《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于符合规定、无突出社会矛盾、获得乡镇政府认定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予以临时许可或由乡镇备案实施纳管,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并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
三是对不能得到认定、硬件条件特别差、难以达到发证条件、违法经营食品行为特别严重或其他列入治理范围的,责令其转变经营业态,停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拒不停止的,列入综合治理计划,并对拒不停止经营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实施“黑名单”信息公示,纳入本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社会联合惩戒;要协调相关职能单位集中力量,采取断电、断水、断气等综合措施实施联合取缔;要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形式和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运用,实施动态监控。
四是对辖区内排摸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单位,特别是“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以及利用违章建筑开展营利性活动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
五是加强场所出租方监管,对明知承租方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示对违法出租者的行政处罚信息,实现各部门互联共享,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威慑力。
六是按照《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要求,加大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稳步推进食品摊贩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经营,实施信息登记管理,鼓励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三)追踪复查及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月)
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和评估,并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无证回潮。同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不足,加强督导与考核,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力争实现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现象的工作目标。
四、职责分工
各有关单位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实时监督”的原则,积极参与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的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和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区食药安办:负责全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的总体工作部署,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对乡镇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区综治办:负责将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整治工作纳入本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督促各乡镇和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基层市场监管所的业务指导,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做好疏导办证工作,对实施临时登记备案的小型餐饮单位及纳入固定区域、固定时段经营的食品摊贩落实日常监管执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及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应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强化行刑衔接和联惩联治机制。
公安崇明分局:负责查处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执法机关提供执法保障;推进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中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行刑衔接;配合乡镇政府做好整治后的维稳工作。
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负责将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加强对各乡镇网格管理分中心的指导,建立网格单元内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的发现机制和报告机制,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劝阻、第一时间报告。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乡镇依法拆除涉及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的违法建筑,对物业管理范围内损坏居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擅自改动排水设施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无证无照食品摊贩在划定区域 (点)和固定时段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加强对各拆违实施部门拆除影响食品安全、百姓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的指导、协调、考核、督办力度。
区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及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的污染环境行为,配合做好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
区建管委:负责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疏导单位的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处理、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区发改委:负责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实施“黑名单”信息公示,并将相关责任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本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区房管局:负责依法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的认定工作。
区经委:负责对新建小区、园区、大型企业或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商业网点业态设置提出指导意见。
区规土局:负责依据违法建筑查处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属于管辖范围内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擅自搭建违法建筑行为。
区消防支队: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区属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对所属临时建筑提供相关信息,国有、集体房屋出租形成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的,由房屋产权人解除租赁协议,收回房屋。
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能,依托镇、村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和城乡综合管理大联动管理网络,组织、协调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活动的巡查排摸;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发现报告机制;建立辖区内食品安全动态档案,提供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经营临时建筑相关信息,组织开展经营行为登记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查违法行为,将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整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无违”村居创建范畴。
其他有关部门:未列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或配合推进整治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证无照食品经营不但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且对群众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风险。全面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现象,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认识本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治理工作。要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崇明区建设世界级生态岛、全国文明城区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搞好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成立崇明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区食药安委主任任组长、区食药安委副主任任副组长、有关委局和乡镇分管领导任组员,确保本次综合治理得到组织保障。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要切实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分片包干,落实到人,着力形成“政府领导、联合整治”的工作体系,对各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措施、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要切实强化各项工作中的督查考核机制,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暗访和实地抽查,将整治成效纳入各乡镇年终食品安全绩效考核中,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互相推诿等行为,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托已有的“大联勤”、“大联动”工作平台,各司其职、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行业和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大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疏导和查处取缔力度,把握工作重点,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取缔后的“回潮”现象。各单位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信息抄告,实现信息共享,始终保持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态势。
(四)建立机制,形成共治。一是本次综合治理建立信息发现奖励机制,由区食药安办负责,按照崇明区食品安全有奖投诉举报制度进行案件线索奖励;二是建立销号制度,在各乡镇政府建立无证无照食品经营“一户一档”电子台账基础上,实施档案动态监管制度,一旦实施许可、备案纳管、取缔或转变业态及时实施销号制度;三是实施督查督办制,由区食药安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采取举措不力、推进进度、履职不到位的乡镇政府进行督查督办并计入年终绩效考核成绩,对于在综合治理中出现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六、信息报送
(一)日常信息报送
实施周报制度,每周一由乡镇向区食药安办报上周整治情况,主要报送附表5。
(二)阶段工作动态报送
1.2018年1月31日前报送附表3。
2.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第一阶段工作小结和附表4。
3.2018年10月10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小结和附表4。
4.2018年12月10日前报送完整工作总结和附表4。
联系人:贺潇,电话/传真:69612023
电子邮箱:cmshianb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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