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 追求卓越 · 开明睿智 · 大气谦和
搜索
首页 / 政策文件 / 区政府文件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8-01-05 00:00
浏览次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公开主体: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你镇《关于成立长兴镇凤凰佳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沪崇长府〔2017〕6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长兴镇凤凰佳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南至南环河、北至老潘圆公路、东至凤瑞路、西至凤蓉路。居民委员会建立后,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程序,于两年内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居委会功能布局和为民服务工作。
特此批复。
2017年12月28日
咨询部门*
手机号码*
姓 名*
邮 箱
标 题*
内 容*
请先登录,再填写详细内容
验证码*
公开咨询内容
可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