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HA00201710011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7-05-09
发布日期:
2017-05-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沪崇府办发〔2017〕20号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年崇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崇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崇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今年本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各项工作任务,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以政务公开提升政府服务和政府监管
(一)推进经济管理运行情况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制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的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使出台的政策更加适应“四新”经济发展。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应,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大本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力度,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方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区发改委、经委、统计局牵头)
(二)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工作公开透明。加大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力度,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组织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发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以及企业减负年度重点工作和计划目标,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发布并实施更新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委、规划土地局牵头)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教育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和重大举措的出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健全互动机制,更好的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各级各类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入学办法、各类学校办学规模与设施、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招生结果等信息。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委牵头)
(四)推进就业、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做好就业创业扶持、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等信息公开。针对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离土农民等重点群体,加强就业专项活动信息的发布工作。加大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养老设施选址、建设情况,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平台。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基本数据发布工作,重点公开救助对象、救助水平和资金支出情况等,切实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民政局牵头)
(五)推进财政专项资金联动公开。各部门、各单位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项目。三公经费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按照市财政局相关工作要求,根据“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由各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在各自网站上公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联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公开内容要包括项目名称、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乡(镇)一级应突出到人(户)到项目的分配结果。分配到人(户)的,要详细公开分配到人(户)的姓名、地址、金额等情况;分配到项目的,要公开工程概算、资金来源以及施工单位等信息。(区财政局牵头)
(六)推进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发现的主要问题、核查处置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召回信息以及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强化食品安全每周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药品认证公告信息及证书收回撤销信息。建立并完善新媒体发布平台,方便公众及时获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公告、消费者提示等服务类信息。建立区域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制度,主动听取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的意见,推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区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牵头)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实时监测与预测的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河长名单、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健全完善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进一步加大环评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全过程公开。及时公开环保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区环保局、水务局牵头)
(八)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定期公布区属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公开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调整情况。做好区属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区属企业领导人员总体薪酬状况等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督促区属企业健全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信息披露工作。(区国资委牵头)
(九)推进城市更新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信息公开。制定城市更新公众参与及向社会公示的具体管理要求。围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公开有关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工作进展等。加强旧区、“城中村”和旧住房综合改造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引导居民参与改造。进一步做好征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批准和实施、补偿安置结果、相关地块建设规划等信息公开。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村庄改造有关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及项目推进情况、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规划土地局、农委牵头)
(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力度,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重点做好项目清单及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选择、方案审查、伙伴确定、价格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的公开工作,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将碳排放交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告、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推进公共资源配资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设管理委牵头)
二、构建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公开体系
(一)规范公文发布。全面落实《崇明区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公文发布及时、准确、安全。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每年对本单位未主动公开的公文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自查整改情况要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室。严格落实《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布工作,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定期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做出明确标注。
(二)加强政策解读。各乡镇、各部门要参照《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实施办法》,健全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签批、同步发布。适应网络传播特点,采用多种展现方式,方便公众理解和适用,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充分发挥政策参与者与制定者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准确性和针对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三)积极回应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舆情的回应责任。围绕重大决策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媒体和公众集中关切的事项,加强舆情收集和研判,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研究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或错误看法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等发布平台,主动发布相关信息。
三、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基础工作
(一)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机制。严格执行《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全面落实民意调查、听证、征求公众意见、专项听取意见、专家论证等要求。围绕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主动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阶段性成果、后续举措、贯彻落实结果。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励问责情况的公开,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制定出台具体办法,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二)加强渠道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搜索查询功能。对重要政策、重大突发事件,要设立专题实时发布有关举措、进展情况等信息。加强政府网站群协同联动,对上级政府和部门网站发布的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信息,要及时充分转载。办好政府公报,进一步调整扩充公报内容,提高发布时效,发挥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做好纸质公报的赠阅工作,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平台发布内容详尽的公报电子文本,便于公众下载查阅。统筹运用微博微信政务新媒体平台,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增强传播效果和用户体验。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和影响力。
(三)扩大公众参与。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府规章、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管理事务等重要决策事项,细化公众参与事项范围,明确公众参与方式,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政策制定要注重汇民智、集民意,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依托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提高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加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四)深化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程序,强化信息公开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推广网上办理,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梳理汇总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反映的公众关切事项和政府工作短板,提出政策建议,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明确分管领导,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将政务公开列入各级领导任职培训课程体系,加强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将对乡镇和区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公开工作推进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公开事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本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和本年度拟公开政府信息清单,并于2017年5月底前报区政府办公室。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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