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明县“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7-01-06 00:00

  • 索引号:

    SYHA00201710029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公开主体: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崇府办发〔2017〕1号

  • 成文日期:

    2017-01-03

  • 发布日期:

    2017-01-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崇明县“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12月30日

 

崇明县“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70号),结合《崇明县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4-2020)》、《崇明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区域实际,现制定崇明县“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结合崇明县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发展的需求,至2020年,本县养老服务在供给多样均衡、能级有效提升、配置公平合理、活力充分激发、监管透明高效五个方面显著提升,进一步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努力实现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机构养老设施

  1.养老床位建设。至2020年末,预测崇明县户籍老年人口为25.75万人,按照“到‘十三五’期末,全县养老机构床位总量达到户籍老年人口的3.5%,保基本养老床位不低于户籍老年人口的2%”的发展目标,全县养老机构床位总量需9013张,其中保基本养老床位数总量需5150张。截止2015年底,本县共有床位8199张,其中保基本养老床位4532张。根据《崇明县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中的项目实施计划,计划“十三五”期间新增养老床位2335张(其中保基本养老床位1310张),分别是:2016年新增110张,2017年新增305张,2018年新增320张,2019年新增690张,2020年新增910张。考虑原有部分养老机构因拆迁等原因注销而床位减少因素,至“十三五”末,总养老机构床位和保基本养老床位达到指标要求。

  2.新增老年护理床位。按照“至2020年,全县的老年护理床位达户籍老年人口的1.5%(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各安排0.75%)”的发展目标,届时崇明需建成3862张护理床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各设置1931张)。目前全县已有护理床位1284张,分布于4家县级医院、1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民营医疗机构、2个民营护理院。“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护理床位2578张(医疗机构内设置老年护理床位647张,养老机构内设置护理床位1931张)。计划2016年新增150张(养老机构内设置护理床位150 张),2017-2020年每年新增607张(医疗机构内设置老年护理床位162张/年,养老机构内设置护理床位445张/年)。

  3.存量养老机构整体提升。根据消防安全工作要求,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2016年对33家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喷水灭火系统改造,2017-2020年继续支持养老机构消防通道、消防系统等改造,落实市级资金补贴。继续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016-2020年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内的负责人和消防安全员进行消防培训,每年培训100人。

  (二)医养结合

  “十三五”期间,从机构老年照护和社区居家老年照护两个方面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机构老年照护方面,一是继续完善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签约服务,不断深化服务内容;二是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护理站、医务室、门诊部、老年护理院),2016年新增7家,2017年新增4家,至2017年实现全县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均设置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邻近设置、整合设置的除外),符合条件的经批准纳入医保联网。2018-2020年,指导实际新增养老机构申请内设医疗机构并落实补贴,对150张以内的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给予同样的补贴政策。社区居家老年照护方面,一是继续深化社区托养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签约服务;二是计划用3-5年时间,实现居家医疗护理的医保支付全覆盖。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按照“‘十三五’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全覆盖”的发展目标,本县将以乡镇综合为老服务平台为枢纽,积极推进社区长者照护之家、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社区老年人助餐点、老年活动室、睦邻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形成“一站多点”的设施布局网络。

  1.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全县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实现乡镇全覆盖。

  2.长者照护之家。长者照护之家是为老年人就近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计划2016年试点推进1个长者照护之家建设,2017-2020年,根据试点情况,继续推进长者照护之家建设。

  3.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在城市化地区按照15分钟服务圈要求布点,在农村行政村地区设立延伸服务点或具有日间照料功能的场所,到2020年共新建25家日间照料中心。

  4.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全县新增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25家。同时不断加强对社区助餐点的日常管理指导,不断探索创新管理模式,鼓励由社会餐饮单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食堂等稳定持续提供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等模式,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5.社区老年活动室。“十三五”期间,共计划新建、改建老年活动室50个,并不断加强老年活动室运营管理,完善服务功能。

  6.社区睦邻点。以“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为宗旨,推广睦邻互助式养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自助、互助的作用,把睦邻点打造成为农村老年人交往、日常照料、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精神文化活动的场所。规划至2016年底,建设18个睦邻点,确保每个乡镇有1个睦邻点。2017-2020年,总结经验,继续推进睦邻点建设,至2020年末,村级睦邻点做到全覆盖,培育80家示范型睦邻点。

  (四)新型养老服务设施

  1.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围绕本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关于居住舒适、设施齐全、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等方面的要求,有计划地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每个乡镇为一个建设单位。至2020年末,全县18个乡镇实现宜居社区建设全覆盖。

  2.为老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十三五’期间搭建县级为老服务信息平台,每个乡镇建设为老服务平台分中心、1个为老服务综合体”的发展目标,本县2016年计划搭建县级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同时,有计划地推进乡镇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为老服务综合体)建设,进一步梳理社区老年人需求、服务项目、服务设施、人才队伍、政策机制“五个清单”,有针对性地设计乡镇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定位和核心特色,统筹区域内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形成一个多样化的服务综合体(乡镇级的为老服务中心),至2020年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


  三、政策扶持

  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70号)、沪民福发〔2016〕4号文和崇民〔2016〕20号文等文件精神,通过市级建设财力、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对以下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给予补贴,同时要求区县按要求进行一定配比。

  (一)机构养老设施

  1.新增养老床位。

  对新增养老机构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政府投资新建或改造并形成产权的保基本养老机构,以及社会投资举办并形成产权的保基本养老机构,由市级财力根据《上海市“十三五”期间保基本养老机构市级建设财力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给予8—12万元不等的补助。

  对社会投资改造并形成产权的保基本养老机构,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每床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县财政按照不低于1:1配比,已由市级建设财力补助的项目不再享受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贴。

  对其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每床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县财政按照不低于1:1配比。

  2.消防喷水灭火系统改造。

  对全县存量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喷水灭火系统专项改造,改造经费按照工程造价审价结果,对政府办养老机构,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含中央补助福利彩票公益金)、县财政、乡镇财政按照50%、25%、25%落实补贴;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含中央补助福利彩票公益金)、县财政、乡镇财政或机构自筹按照50%、10%、40%落实补贴。

  3.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按沪民福发〔2015〕2号文,养老机构新设内设医疗机构,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投入正常使用的,根据内设医疗机构的不同类型,分别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对于设置护理站、医务室/保健站、卫生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县财政配套10万元/家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对于设置护理院或者门诊部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政府办养老机构新设医疗机构所需医疗器械、设备纳入县财政预算,给予5万元/家的一次性补贴。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1.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每个试点单位4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2.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每家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长者照护之家。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长者照护之家建设的通知》,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县财政按照不低于1:1落实配比资金,且县财政给予运营补贴,自正式执业之日起补贴三年,按照每张床位第一年5000元、第二年3000元、第三年2000元的标准进行扶持。

  4.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按项目建设投资额30-60万元(含30万元)、60-100万元(含60万元)、100-150万元(含100万元)、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四档,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市、县、乡镇按照1:0.5:0.5比例配比。

  5.社区老年人助餐点。按社区老年人助餐点类型,继续按1万元、9万元、20万元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差别化资助,市、县、乡镇按照1:0.5:0.5比例配比。

  6.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改建项目总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40万元(含20万元)、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项目,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补贴。

  7.社区睦邻点。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睦邻点,按平均每个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奖补。县财政按照每个睦邻点平均1万元的标准落实一次性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分工。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实行联席会议、定期督办、跟踪指导等制度,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中涉及的实事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工作等做到统筹部署、专题研究、联动推进。

  (二)推进规划落地。结合《崇明县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养老机构、老年人助餐点、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长者照护之家、睦邻点等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与养老服务设施相关的政策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基层调研,梳理并完善县级政策,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扶持与运营监管。

  (三)完善财力保障。加大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落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经费。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的财力保障机制。

  (四)加强督办考核。“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各项重点工作将纳入政府实事项目和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每月督办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完善养老服务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第三方专业评估机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促进各项工作有实效、出实绩,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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