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县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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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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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县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5月18日
 
关于本县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转变政府职能,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根据《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沪府发〔2015〕3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以建设行政服务高地为目标,围绕“法不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法有规定的,政府部门必须为”,坚持自觉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加强顶层设计、资源整合、协同实施,统筹推进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权力监管、开展效能评估等工作,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不断为“丰富生态岛建设新内涵、提升生态岛建设新水平、开创生态岛建设新境界”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
  1.建立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深化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自我清理工作,公布县、乡镇两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行政权力进目录、目录之外无权力”和“有权必有责、权责一致、法定责任必须为”的原则,分别建立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管理制度,凡要增加行政权力,必须在实施前进行备案,对已明确的行政责任,不得擅自取消或调整。建立动态清理机制,对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发布。
  2.实施行政审批目录管理。严格执行市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决定,及时对本县涉及事项进行调整,落实下放事项的承接措施,加强取消事项的跟进监管。加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严格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动态更新行政审批目录。创新行政审批目录管理方式,探索打破部门事项目录形式,按照“项目化”实施梳理整合,将目前以各部门事项呈现的目录按照“项目化”格式进行调整,进一步方便服务对象。
  3.编制行政权力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参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方式,按照权力类型逐步推进行政审批以外行政权力的标准化管理,逐项编制业务手册,公开办事指南。业务手册要依法合理制定,细化、量化行政机关作出权力决定的条件、标准、范围、申报材料、程序、环节、事后监管措施等,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做到权限合法、业务穷尽。办事指南应把办事的具体条件、要求,明确告知管理相对人,让管理相对人一目了然,一次性准备好所需申报材料。建立办事指南社会公开评价、动态完善制度。
  4.推进行政权力电子化、信息化和数据共享。建立、调整、升级和改造部门业务系统,推动行政权力工作流程、法律文书、申报材料以及实体性规范等电子化、信息化建设。创新网上告知、公示、咨询、查询、反馈等网上服务方式,推进网上预审当场受理或当场发证。探索推进行政权力实施信息在行政机关之间依法共享,通过依法共享方式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的行政权力信息,可以作为作出决定的依据,不再重复采集;行政机关要取消和删除重复的材料、表式,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建立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系统,开展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效能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权力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二)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1.建立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本县公共服务事项,形成县级部门、乡镇政府两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针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2.构建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依托现有服务资源,进一步整合、拓展和深化,编织“线上+线下+公共服务”的综合服务网络。落实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三项地方标准”,最大限度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加强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快功能升级,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质量,打造服务基层群众“前沿阵地”。深化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
  3.改进政府服务方式。健全并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咨询服务、AB角工作制、收件凭证等基本服务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委托办理等服务,消除“中梗阻”。完善公共服务事项节假日办理制度,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将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服务项目,按照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研究制定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履行职责的事项清单。
  (三)完善权力运行机制
  1.优化权力资源配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政府部门之间和政府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能分工。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管理重心适当下移”等原则,合理划分县、乡镇事权。按照“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科学设定政府部门的权力结构、运行机制和职责权限。严格实施机关、事业等进人单位的编制审核,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跟踪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完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
  2.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列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依法公布部门行政决策清单。
  3.建立行政协助制度。对于独自行使职权不能实现行政目的的、不能自行调查执行公务需要事实资料的、执行公务所必需的文书资料信息为其他行政机关所掌握的等情形,可以请求相关行政机关协助。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协助。不能提供行政协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请求机关并说明理由。
  4.健全行政争议协调制度。在管理过程中,对管辖区域、管理事项、管理衔接和配合、管理依据适用等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当首先自行协调,自行协调不成的,应当及时提请相关协调机关组织协调。协调机关在协调过程中,对不立即采取措施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依法决定由某个政府部门先采取措施,其他政府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四)加强权力监督和管理
  1.完善政府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强化层级监督,明确政府部门内部层级监督的对象、内容、权限、形式等,抓好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健全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深化审计监督,查深查透查实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建立覆盖所有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完善县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推进乡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试点。落实行政监察监督执纪问责,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
  2.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加大对涉及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重点领域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共政策等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强化“12345”市民服务热线处置能力,推进处置办理流程标准化、规范化。优化机关作风建设测评工作,区分行政执法类、综合类部门,合理运用社会评价、实地评议、窗口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督促改进工作作风。
  3.开展政府部门效能评估。建立政府部门效能评估制度,将效能评估作为政府管理一项基本制度,纳入日常管理全过程。探索建立效能数据库和效能评估人员数据库,建立和落实效能数据质量控制和检查审核制度。完善效能评估方式,向社会公示年度自我综合效能评价报告,接受评议。注重效能评估结果运用,提高评估结果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跟踪督查整改。
  (五)深化政府部门基础管理
  1.改进日常工作流程。全面梳理评估现有工作流程,优化部门内部工作运转机制,推行最佳管理办法,注重成本效益分析。规范工作计划管理,每年度制定并细化分解工作计划,依法通过报刊、政府公报、部门网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工作项目清单管理,将年度重点任务和问题逐一列出,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建立销号制度,对解决或完成的要及时销号,对进展迟缓的要跟踪督查。建立并落实限时办结制度,部门之间办理请示、报告、询问、答复、征求意见、会签文件等,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2.开展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建立部门预算、收支等各类经济活动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定期梳理部门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落实风险应对策略。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
  3.强化岗位职责管理。根据因事定岗、因岗定责、因责定标、因岗择人,将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机构、岗位及承办人员。建立岗位责任书制度,合理划分上下级、平级、部门内部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职权,明确各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权限、标准、程序和衔接方式等。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针对每个岗位查摆确定廉政风险点,制定具体风险防控措施。
  4.规范文书和建档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文书格式,或者使用国家统一的文书格式。工作人员应当规范制作、使用文书。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实施完毕后,应当及时开展相关文件、证据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按照规定归档。将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利用等工作纳入档案管理范畴。
  5.加强部门信息化建设。树立节约、高效理念,深入推进办公自动化,完善协同办公平台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提高应用率,全面实现公文收发、传阅、办理的“无纸化”处理。改进会议方式,提倡全县性会议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鼓励通过互联网、公务网等渠道举办培训、讲座等,扩大受众面,提高信息传送的实时性和有效性。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促进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打造以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为阵地的舆论宣传引导平台。
  (六)突出抓好公务员队伍建设
  1.加强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落实公务员分类改革管理要求,推进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业化发展,规范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全面推进司法系统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落实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健全科学的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体系,完善不同类别公务员招录、考核、晋升、培训等相关配套办法。
  2.健全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公众评价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注重业绩考核,注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建立考核与选拔任用、正常退出、培养教育、奖励惩处等管理环节紧密衔接机制,引导公务员创造一流公共服务。
  3.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健全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完善绩效奖励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绩效奖励类别与标准。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
  4.健全公务员教育培训机制。优化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机制,加强新录用公务员机关实务、群众工作、公文写作、沟通协调等方面基本技能培训。创新公务员在职培训,切实抓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基层一线公务员培训。开展项目化专题培训,将课程培训与课题研究结合,通过培训,推动瓶颈问题的化解。围绕勤政教育强化效能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5.加强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树立现代管理理念,促进改革创新,始终勤政为民,践行法治原则,严守清正廉洁。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机关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督促工作人员遵守行为守则,履行岗位职责。探索建立公务员训诫制度和警醒教育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县政府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研究推进本县政府效能建设工作。各单位、部门是政府效能建设的主体,要主动思考研究改进政府效能建设的形式方法,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运行机制和落实机制,确保政府效能建设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政府效能建设督查机制,对政府效能建设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对主动作为的表扬激励,对落实不力的通报问责。实施政府效能建设监督员制度,探索建立效能建设讲评会制度,推进政府效能建设信息公开,注重政府效能建设工作结果运用。探索建立效能风险管理制度及有关制度效能审查机制,从源头上提高政府效能建设水平。
  (三)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宣传本县政府效能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完善效能问题发现机制,引导发挥社情民意调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等作用。针对一些“懒政”“庸政”“怠政”现象,加大公开曝光和跟踪问责力度,营造舆论监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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