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进驻部门(单位)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便民服务等工作事项。
2、配合相关部门对进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日常管理和考核.
3、实施对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监督管理。
4、受理相关咨询和投诉。
5、制定并实施中心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6、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崇明行政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是包括崇明县行政服务中心本部一家预算单位的收支计划,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6年,行政服务中心部门财政补助收入总额为1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0.92万元,项目支出559.1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20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1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0.92万元,项目支出559.18万元,主要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2. “221”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4.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上缴的住房公积金发放。
3. “210”医疗保障支出科目19.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上缴的医疗保障金。
4. “208”事业单位离退休0.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
5. 项目支出559.18万元,其中电话租赁费30万元,大厅日常办公费及中心日常支出249.18万元,信息网络弱电维护费用2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