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明县党建服务中心部门主要职能:
对全县社区党建服务中心落实工作要求、开展工作情况等进行指导和检查。为基层党组织提供与党建工作相关的政策解答和服务咨询;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相关诉求,并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建议,给予答复。协调、推动区域化党建工作,具体落实区域化党建工作项目,成为区县级层面区域化党建的工作平台和服务窗口。落实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有关具体工作;协调做好流动党员接收、管理等事务。为区域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各类活动,以及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志愿者队伍建设,做好联络、服务工作。落实市委、县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崇明县党建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是包括本部及下属0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
本部门中行政单位0家,事业单位0家。
2016年,崇明县党建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29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95.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106.28万元;项目支出189.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行政运行”科目90.1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2.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科目189.43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和专项支出
3. “住房公积金”科目4.0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积金
4.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社会保险
5. “行政单位医疗”科目5.0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