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文化执法大队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6-02-18 00:00

浏览

【字体: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6-02-1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2016年文化执法大队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额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县执法检查等,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同比下降2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实行了“八项规定”后接待人数减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预览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