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主要包括:年初部门预算数;根据《预算法》管理要求,年中根据事业发展需求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的部门预算调整数;年中由县财政下达到本部门的专项资金,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用于本系统或行业的专项资金;以及部门的其他资金等。
一、关于崇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14年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崇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14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06.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17万元,占93.91%;事业收入6.5万元,占6.09%。
二、关于崇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14年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崇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14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1万元,占60.82%;项目支出39.89万元,占39.18%。
三、关于崇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14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崇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14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0.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类)15(款)06(项)支出8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4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9.8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 208(类)05(款)02(项)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3.210(类)05(款)02(项)支出4.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4. 221(类)02(款)01(项)支出0.9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关于崇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14年部门决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崇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14年部门决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60.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5.2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福利费、交通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支出。
五、关于崇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1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总数0.46万元,比预算节约1.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经费决算0.46万元,比预算节约1.34万元,主要用于常委会、全委会、及3.15活动餐费支出,共计3批次,150人数。
六、关于崇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14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崇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14年度未进行政府采购。
七、关于崇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1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崇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14年度未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八、关于崇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14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崇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