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县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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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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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5-05-26

县规划土地局、县民政局:
  你们《关于报请审核〈崇明县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请示》(崇规土〔2015〕5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专项规划内容,具体批复如下:
  一、应深化设施周边交通、市政等系统规划,控制好各类基础设施的用地和管廊,确保可实施性。
  二、应合理安排近期建设时序,重点推进现状缺口较大的区域设施落地,缓解供需矛盾。
  三、在专项规划批复后,应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细化管理措施,提升我县养老事业发展水平。
  请你们根据要求做好后续工作,并指导规划的实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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