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0201510065
主题分类:
文化、广播、新闻出版-文化
公开主体: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崇府发〔2015〕23号
成文日期:
2015-04-20
发布日期:
2015-04-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经研究,崇明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文广影视局推荐的崇明谚语俗语歇后语、崇明草头盐齑传统腌制技艺、崇明土布传统纺织技艺等三个项目申报第五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特此函告。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