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
现将我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
2月11日上午,我县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传达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杨雄市长在分会场的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全县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全县政府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届市纪委四次全会部署和杨雄市长在廉政工作会议上海分会场的讲话要求,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加快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提供更坚强的政治保障。
会议强调,全县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放权限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要坚持“在其位谋其政”,敢于担当、勤勉尽责、善谋善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抓住各类发展机遇,促进本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一岗双责”,注重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带头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会议要求,一要抓好传达学习,精心谋划工作,把李克强、杨雄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体现到谋划全年工作部署中去;二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对李克强同志在讲话中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新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提出科学有效的防治对策和措施;三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2月12日,我县相继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巡察工作等会议,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责任和要求,确保事事有安排,件件有人抓。
二、着力推进廉政建设重点工作
2015年我县将不断研究和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为全面加快推进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提供保障。
(一)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等专项整治活动,全力抓好“两方案一计划”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开展好“正风肃纪”专项检查,加大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力度,突出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检查。如,按照既定安排,春节前将重点抓好对窗口单位的政风行风专项检查,节中对公务用车使用、公款消费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节后对全县各基层单位的工作状态进行随机检查和评估。发挥好“12345”等服务热线的作用,对行政不作为、满作为、乱作为以及选择性作为等问题及时处置纠正。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紧紧盯住“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组建市场监管局等职能机构,完成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开展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清理工作,健全批后监管制度。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优化国资布局结构,以市场化为导向推动“行政化监管”向“出资人监管”转变。深化财政管理,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控总量、降成本、调结构、把节奏”原则,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健全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登记制度,推进社会组织创益园建设。
(三)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加快依法治县进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建立决策咨询评估机制。拓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领域、范围。依法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意见,重视司法、舆论、社会监督。做好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启动县和乡镇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落实行政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
(四)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纪律
落实韩正书记在市纪委全会上强调的“有违必处、有违必究、有案必查、有禁必止”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使全县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到“讲纪律守规矩”。围绕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目标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顺利推进,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加大督促整改和问责力度,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在春节临近期间,必须严明严禁公款违规消费、严禁铺张浪费等要求,做到勤俭过节、干净过节。2015年要开展对财经纪律落实情况、工程建设领域规范管理等专项检查。
(五)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求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关要求,坚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本县实际,把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进一步加大对违反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崇明县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要求,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支持、配合各级行政监察组织有效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主业,履行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