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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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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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2-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广大游客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高度重视春节、元宵节旅游安全工作。春节、元宵节(以下简称“两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近年来,“两节”期间,尤其是春节期间,崇明各类旅游活动以及来崇旅游的游客人数逐年增多。同时,春节期间还存在燃放烟花爆竹、用电量大以及天气干燥等因素带来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为此,要充分认识到“两节”期间旅游安全形势,深刻吸取“12·31”外滩踩踏事件以及其它各类安全事件的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举一反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能有丝毫侥幸、丝毫疏忽、丝毫懈怠,以极端负责的精神,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护好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全面落实各项旅游安全责任。要将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安全责任。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要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旅行社和一线从业人员对市民游客安全引导、管理和提示的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把好每道安全关。对旅游景区(点),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景区(点)主管部门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和景区(点)主体责任。对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严格执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因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查责任。
  三、完善安全措施,努力提升旅游安全管理水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旅游安全防范措施。对公开举办的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要严格审批报备制度。对在旅游景区(点)内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要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人员流量并提前研判,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要督促相关单位制定“两节”期间应急预案,做到“有组织活动有预案,群众自发活动也有预案”,对活动变更要做好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重点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要有防踩踏、消防、应对大客流等专项预案。要根据应急预案,落实活动场所的供水供电、临时厕所、移动通信等基本保障措施。要针对人群密集场所联合开展防踩踏、消防、应对大客流等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旅游、文广影视、民族宗教等部门以及有关乡镇,要督促相关旅游景区(点)、民族宗教场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在“两节”期间开展旅游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切实保证整改到位。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住宿、旅游景区(点)、旅游购物、旅游娱乐场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包车、游览船的安全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餐饮的安全检查;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观光车、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县旅游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督查检查,确保旅游安全隐患得到排查和治理。
  五、加强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旅游紧急救援能力。要进一步规范各级应急联动体制机制和响应程序,强化指挥协同,提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效能。旅游、公安、交通港口、质量技监、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气象、体育、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救援。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救援,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要充分利用公安、武警等救援力量以及专业化救援队伍为旅游救援服务,进一步提升旅游应急救援能力。
  六、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文化执法、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开展旅游市场环境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行业垄断、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查处非旅游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要针对游客网络预订比例上升的特点,坚决查处无资质“黑网站”,严格管理在线旅游经营和服务行为。县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不断规范和提升旅游企业的服务水平。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安全、文明旅游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以及户外公益广告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大旅游安全、文明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交通枢纽、商业网点、旅游景区(点)、旅游住宿、旅游公共服务中心等游客聚集场所,营造安全旅游、文明旅游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发挥各类志愿者队伍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及安全告知等行动,引导游客安全旅游、文明旅游。要做好对出境游客的安全和文明宣传,强化合同意识和保险意识,将安全旅游和文明旅游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出境游客。
  八、严格执行值守制度,确保节日期间信息畅通。要严格落实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值班值守制度,领导干部要到岗带班值班。对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报告,确保信息畅通,避免迟报、漏报,杜绝谎报、瞒报。县旅游部门要畅通游客投诉渠道,完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做到有诉必应、有诉必处,坚守岗位,妥善处理节日期间旅游纠纷,有效化解矛盾。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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