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崇明县横沙乡上海宝山横沙船厂地块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14〕22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县横沙乡上海宝山横沙船厂地块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用地范围。项目位于横沙乡富民村23丘101坊,用地面积20921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相关技术控制指标。建筑面积7712平方米,容积率0.37,建筑密度21.1%,绿地率25%。
三、原则同意道路交通系统规划。沿基地北侧设置2个出入口,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配置。
四、原则同意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结合规划实施,应深化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专业规划内容并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
五、有关建筑物退界、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等内容,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六、未尽事宜应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