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2号地块C区宾馆商务办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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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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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4-07-15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2号地块C区宾馆商务办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14〕9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2号地块C区宾馆商务办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用地范围。该建设用地位于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揽海支路西侧,建设用地面积为148516.7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规划总体布局及技术控制指标。酒店部分调整至基地东北侧,沿揽海支路设置多层商务办公建筑,其余设置低层办公建筑。容积率调整至0.79,其中酒店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不小于60%,办公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不大于40%;建筑密度调整至28.15%;绿地率调整至35.01%,集中绿地率调整至10.01%。
  三、原则同意道路交通系统规划。沿揽海支路布置2个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机动车停车位调整至573个,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配置。
  四、原则同意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结合规划实施,应深化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专业规划内容,并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
  五、有关建筑物退界、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等内容,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六、未尽事宜应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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