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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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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7-15

工商崇明分局、县经委:
  你们《关于我县崇明老白酒地理标志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请示》(沪工商崇商〔2014〕1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崇明老白酒”特色产品品牌价值,增强“崇明老白酒”市场竞争力,同意将“崇明老白酒”作为地理标志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证明商标。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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