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农委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和村级财务代理记账中心建设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4-04-22 00:00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4-04-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农委、县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和村级财务代理记账中心建设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
和村级财务代理记账中心建设的意见

  为确保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有机构管事、有专人理事、有经费办事,充分发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中心”)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切实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乡镇村级财务代理记账中心(以下简称“记账中心”)在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和民主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中心和记账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土地流转中心和记账中心队伍建设
  土地流转中心和记账中心是乡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农经站)常设的管理服务窗口,各乡镇要按照《关于调整本县乡镇财政与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的通知》(崇编〔2012〕55号)所确定的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农经站)工作职能,进一步强化土地流转中心和记账中心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落实以下履职保障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指导意见》(沪府〔2009〕34号)精神,年内确保土地流转中心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
  (二)记账中心一般按照5-7个村设1名记账员的要求配备,记账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记账同出纳岗位分离。
  (三)土地流转中心和记账中心所需业务经费、人员经费应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不得向进场流转的农户或代理单位收取费用。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可参照本乡镇村级副职干部水平,并建立与之配套的绩效考核机制。
  为进一步增强土地流转中心和记账中心力量,各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调任、招聘等方式,使乡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农经站)两年内达到50%的人员专职,五年内全部落实专职人员并到岗到位,逐步解决当前乡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农经站)普遍存在的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等突出问题。
  二、加强土地流转中心和记账中心职能建设
  (一)强化土地流转中心职能
  土地流转中心主要承担土地流转信息与准入资格审核、政策咨询与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与合同监管,以及矛盾纠纷调解等四项管理服务职能。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土地流转中心要加强土地流转的事前参与、事中指导、事后监督,落实好流转合同备案、审查和流转情况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流转合同履行监管制度。各乡镇要认真清理未进入土地流转平台的土地流转合同,三年内将所有土地流转合同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平台,真实反映流转情况,统一落实监督管理,逐步加以规范。
  2.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信息管理。土地流转中心要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作用,及时录入、公布土地流转和受让方需求的信息。各乡镇应严格按照市、县对土地流转数据上平台工作的考核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流转信息要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确认。各村应每两周一次将土地流转信息向土地流转中心(零)报备。
  3.进一步加强经营主体准入管理。土地流转中心要加强对经营主体(包括本地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的经营性质、从业范围、投资能力、科技水平、流转用途、流转期限、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土地复垦能力、规模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审核。土地流转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各乡镇要结合本区域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切实制订经营主体的准入标准,有效制止不规范流转、经营土地的行为。
  4.进一步引导土地流转规范进行。经营主体申请农业项目及县级政策补贴时,必须由土地流转中心出具规范流转证明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不规范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乡镇政府、县农业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农业项目的申报资格和县级农业政策补贴享受资格,对虚报、套取政策补贴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规范记账中心职能
  记账中心主要承担村委托代理记账管理服务职能,积极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控制非计划开支、专项开支,避免各种违规使用资金现象发生,确保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当前,应进一步加强以下三项工作:
  1.进一步强化业务职能。记账中心在村级组织委托的前提下,代理村级会计记账业务,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归集财务档案,实施村级财务公开。同时,配合乡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农经站)做好村级财务监督工作,制止村级组织发生新的负债等。
  2.进一步规范报账流程。记账中心与各村实行报账制度。各村的结报员审核、整理当期的原始凭证和会计资料,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报送记账中心进行复核,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由代理会计进行账务处理;记账中心在收到各村报送的原始凭证和资料后,原则上每月15日前完成上月账务处理,并编制规范的会计报表送交各村进行公开;每年的1月2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账务处理,并编制规范的会计报表送交各村进行公开。
  3.进一步参与民主理财。各乡镇要建立记账人员定期参与村级民主理财活动的工作制度,记账人员要坚持每月到村指导监督村级民主理财活动,并将到村开展指导监督的情况纳入对记账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
  三、确保土地流转中心和记账中心建设取得实效
  各乡镇要把土地流转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经常性工作加以重视,切实加强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要加强对农村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新机制。要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建立经常性专项检查和考核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县相关职能部门将对乡镇推进、落实情况每年作一次专项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到位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崇明县财政局
2014年3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验证码
    点击播报验证码
  • 公开咨询内容

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