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县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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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5-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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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5-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现将《崇明县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崇明县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案

  一、编制目的与工作原则
  (一)编制目的
  全面落实《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本县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体制,确保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缓解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方案为主;统一领导,强化管理;科学决策,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有效应对本县空气重污染处置工作,成立崇明县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县工作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为县工作组成员单位。县工作组按照“统一协调、县镇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的原则,决策、部署和指挥本县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县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主任,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县工作组办公室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县工作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空气重污染新闻发布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县环保局:负责县工作组办公室的综合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收集、研判本县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对重点排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
  2.县气象局:承担县工作组办公室的相应职责。负责制定实施天气预报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
  3.县经委:负责制定实施重点工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督促协调工业重点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
  4.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及幼托机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5.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实施机动车限行和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6.县建设交通委:负责制定实施房建、市政和公路基础建设等工程及快速道路保洁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7.县农委:负责制定严禁秸秆焚烧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并会同县环保局组织实施。
  8.县文广影视局: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制定实施重大户外文化活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9.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加强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宣传,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10.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上海市应对极端天气听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指导因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影响造成职工误工问题的处理。
  11.县体育局:负责制定实施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2.县绿化市容局:负责制定实施道路保洁、渣土车运输、园林绿化工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3.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制定实施拆房施工和房屋修缮工地扬尘控制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4.县交通港口局:负责制定实施易扬尘散货物流码头扬尘控制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5.县政府机管局(县合作交流办):负责制定实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负责做好同海永乡、启隆乡关于区域空气重污染预防的沟通协调工作。
  16.县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预警期间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本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搞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
  17.县应急办:负责协调和服务好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应急措施,检查和指导空气重度污染应对工作方案的完善和演练。
  18.县网格管理中心:负责制定秸秆焚烧、农村建筑工地、扬尘作业单位等空气污染巡查工作方案,及时派遣、处置、反馈各项应对措施。
  19.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所辖区域内各项应急措施。
  三、预警分级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蓝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二)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两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三)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50之间;
  (四)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450。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相应措施。
  (二)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①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措施
  ①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③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④不燃放烟花爆竹。
  (3)强制性措施
  ①提高道路保洁频次,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责任部门、单位:县建设交通委、县绿化市容局、各乡镇政府)
  ②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责任部门、单位:县建设交通委、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③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部门、单位:县农委、县环保局、县网格管理中心、各乡镇政府)
  ④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Ⅲ级响应措施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①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措施
  ①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③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④不燃放烟花爆竹。
  (3)强制性措施
  ①修造船、建材等重点行业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责任部门、单位:县经委、县建设交通委、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②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部门、单位:县建设交通委、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县绿化市容局、各乡镇政府)
  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单位:县建设交通委、县交通港口局、县绿化市容局、各乡镇政府)
  ④加强道路保洁,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责任部门、单位:县建设交通委、县绿化市容局、各乡镇政府)
  ⑤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部门、单位:县农委、县环保局、县网格管理中心、各乡镇政府)
  ⑥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Ⅱ级响应措施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①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②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措施
  ①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③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3)强制性措施
  ①修造船、建材等重点行业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排放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大型连续生产装置开停车、放空等作业。(责任部门、单位:县经委、县建设交通委、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②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部门、单位:县建设交通委、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县绿化市容局、各乡镇政府)
  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单位:县建设交通委、县交通港口局、县绿化市容局、各乡镇政府)
  ④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责任部门、单位:县建设交通委、县绿化市容局、各乡镇政府)
  ⑤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设垃圾运输车辆和黄标车(除公交车、公路省际客运车外)停止上路行驶。(责任部门、单位:县建设交通委、县绿化市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港口局、各乡镇政府)
  ⑥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部门、单位:县农委、县环保局、县网格管理中心、各乡镇政府)
  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⑧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⑨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责任部门:县体育局)
  4.Ⅰ级响应措施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①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②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措施
  ①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强制性措施
  ①修造船、建材等重点行业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排放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大型连续生产装置开停车、放空等作业。(责任部门、单位:县经委、县建设交通委、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②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部门、单位:县建设交通委、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县绿化市容局、各乡镇政府)
  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单位:县建设交通委、县交通港口局、县绿化市容局、各乡镇政府)
  ④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责任部门、单位:县建设交通委、县绿化市容局、各乡镇政府)
  ⑤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设垃圾运输车辆和黄标车(除公交车、公路省际客运车外)停止上路行驶。停驶5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除外)。(责任部门、单位:县建设交通委、县绿化市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港口局、县机管局、各乡镇政府)
  ⑥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部门、单位:县农委、县环保局、县网格管理中心、各乡镇政府)
  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⑧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参照本市应对极端天气有关规定,在前一日22:00前发布预警并维持到22:00后的,或者前一日22:00至当日6:00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在当日6:00后至上课前发布预警的,执行Ⅱ级响应相关措施。(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⑨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和体育赛事。(责任部门:县文广影视局、县体育局、各乡镇政府)
  (三)信息公开
  预警和响应期间,县工作组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有关信息。
  (四)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
  县工作组办公室按照市工作组要求和指令下发通知,通知中明确启动响应的时间和范围,各相关部门、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本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并在预警和响应期间,每日定时向县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措施落实情况。
  县工作组办公室会同监察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对不认真落实响应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响应终止
  县工作组办公室按照市工作组要求和指令发布应急响应终止指令。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县工作组办公室。县工作组办公室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工作做出总结。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县工作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二)通信和信息保障
  建立各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通畅。
  (三)经费保障
  依照县政府有关处置应急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
  县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所需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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