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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本县现有县管公路部分路段安装太阳能路灯资金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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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3-07-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崇明县现有县管公路部分路段安装太阳能路灯资金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崇明县现有县管公路部分路段安装太阳能路灯资金补贴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出行环境,切实解决本县部分县管公路夜间路灯照明问题,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根据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暂行办法中“现有县管公路部分路段”是指现有的穿越镇区(集镇)部分的县管公路路段,以及镇区(集镇)至乡镇认定的重要单位的县管公路路段。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围绕崇明生态岛建设总目标,结合统筹乡镇发展,根据乡镇多层次、区域化的发展格局,按照各自责任,合理有序推进路灯安装工程。
(二)因“路”制宜,安全实用。根据车流量及群众出行安全等实际需求,分别制定太阳能路灯安装方案,确保路灯使用安全有效。
三、建设主体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建设主体
本次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的建设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1.穿越镇区(集镇)部分的县管公路路段安装路灯的资金,由县级财力承担80%,道路所在乡镇承担20%。
2.镇区(集镇)至乡镇认定的重要单位的县管公路路段安装路灯的资金,由县级财力承担20%,其余部分由所在乡镇自筹。
四、申请流程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对管辖范围内相关路段开展太阳能路灯安装调查摸底工作,对于确需安装太阳能路灯的路段按照上述补贴范围实施分类统计。
(二)申请上报阶段
各乡镇在2013年8月底前向县发展改革委提交所在乡镇管辖范围内太阳能路灯安装申请及路灯安装投资计划。
(三)论证审核阶段
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建设交通委、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土地局等相关部门对上报的项目(包括对乡镇认定的重要单位)进行论证筛选,审核确定各乡镇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以及项目投资概算。县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核的投资概算总额,按照县财力情况,分年度列出投资计划表。县财政局根据年度投资计划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
(四)项目批复阶段
根据县发展改革委年度路灯安装投资计划表内容,各乡镇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县发展改革委审批。县建设交通委配合做好太阳能路灯安装的相关审批工作。
(五)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乡镇应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崇明县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意见》执行,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六)补贴拨付阶段
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竣工后,县审计局对项目予以审计。项目审计完成后,涉及乡镇向县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县发展改革委的项目批复和县审计局的项目审计报告。县财政局根据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至乡镇。
五、项目运行管理
(一)太阳能路灯运行管理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路灯投入使用后,路灯所在乡镇或单位要共同做好路灯管理工作,并根据季节及气候变化,科学合理确定路灯开关时间,确保路灯使用安全有效。
(二)新海镇、东平镇维持现有路灯运行管理模式不变。
六、附则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本暂行规定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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