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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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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议 题
一、关于本县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和专业化养护试点方案的汇报;
二、关于本县加强河道设施养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汇报;
5月28日,县长马乐声在县政府6号楼二楼2号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副县长冯志勇、杨宝良、顾军、王菁和县府办主任范洪耀出席会议。县政协副主席沈卫国和县人武部政委应邀参加会议。县府办各副主任,县监察局、县政研室、县政府新闻办,县农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办、县安委办,崇明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和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一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县农委关于本县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和专业化养护试点方案的汇报。
会议指出,林业建设是崇明生态岛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本县公益林建设不断加强,全县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但也存在林地郁闭度高、林相结构单一、缺乏相应配套以及养护人员逐年减少、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因此,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探索专业化养护新模式,从而提高本县公益林管理水平、提升林地功能,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
会议要求,请县农委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和试点方案。要按照“监督管理与抚育养护职能分离”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县农委和乡镇的职责分工。以2年为限开展专业化养护试点,努力为今后全面市场化养护积累经验。在试点过程中,要严格企业准入条件,建立企业退出机制;结合公益林的生长周期,合理调控各阶段养护标准和养护费用。
会议明确,该管理办法及试点方案向县委报告。
二
会议听取并同意县水务局关于本县加强河道设施养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汇报。
会议指出,本县河道众多,其设施养护管理工作涉及面较广、体量较大,当前出现的管理机制不顺、养护队伍老化、养护资金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根据市相关指导意见,制定本县加强河道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河道设施管理职责、养护内容,落实养护资金,推进养护管理社会化、专业化,有利于不断提高河道设施养护管理效率,改善河道水环境面貌。
会议要求,县水务局要充分利用好市场的调节作用,根据工作量合理制定养护定额标准,并严格将养护与工程分开管理,努力做到养护管理效率、资金使用效率“双提升”。
会议明确,该意见向县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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