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县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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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0024781710201410004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4-01-08
崇明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6日
引 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崇明县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59622324-8366,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68号,邮政编码:202150)
一、概述
2013年,崇明县人民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上海市政府《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办公厅《本市当前政府信息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立足政府行政职能,围绕县政府重点工作,把握社会公众关注热点,着眼政府自身建设,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公开载体,政府信息公开有序开展,取得了较好的公开效果和社会反响。
(一)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是调整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组成部门,拓展信息公开工作覆盖面。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发展和深化的形势需要,我县适时调整补充了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社会民生等部门列入其中,进一步充实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优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协调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和公开平台之间的工作联系,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单位的职责,建立并完善了高效、严格的公文类政府信息提交、审批、发布机制。
三是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集中受理制度。县政府办公室根据申请内容和指向部门分发到有关部门,并对受理答复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加强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环节的部门协作,建立签报制度,将每个申请办好办实。
(二) 深化公开内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细化财政信息公开项目。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公开了县本级和45家预算主管单位的财政预决算和审计报告等信息,实现了县乡两级“三公”经费全公开。按照“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县乡村各级部门分别公开本部门负责的财政专项资金的支付情况。
二是主动服务农村居民。农村人口占据我县常住人口的很大比重,是政府信息公开主要的服务对象。我县通过乡村两级组织的公示栏、社区广播、农民一点通等农村居民方便接受的方式宣传惠农政策,公开农村合作医疗、社保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资金的发放情况和缴费、发放标准的变动情况,保证了农村地区居民方便获取关系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
三是加强民生保障类信息公开。在“上海崇明”门户网站新开设民生保障类信息专栏,廉租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从申请到选房全过程实行网上公示,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及时提供公众普遍关注的来沪人员子女就读、计划生育等方面政策调整的情况。通过政务微博、崇明人才网发布各类就业、培训信息。
(三) 加强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网络
一是继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上海崇明”门户网站继续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载体的职责。门户网站通过加大投入,招聘专业人才,有效提升了管理水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变化对栏目进行了增设、撤并等优化工作,方便公众获取信息。门户网站对其它媒体信息进行收集再整理并发布,有效弥补了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单一的现状。
二是积极发挥政务微博“上海崇明”宣传影响力。在新浪、腾讯、东方网都开设了微博账号,策划了“美丽崇明随手拍”等多项主题活动,并被腾讯网评选为“2013年政务微博新秀”。为回应公众关注,突出我县特色,食药监、教育、公安、旅游等部门还各自开通了微博。
三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全县政府信息公开顺利开展需要稳定高效的工作网络,8月份我县邀请上级领导和专家为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题集中培训,累计参加培训的达到300多人次,增加了他们的专业知识储备,提高了公开意识。利用电子政务手段加强日常工作交流,及时传达最新的法律规定和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通过每个季度的工作情况通报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梳理,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县按照《条例》、《规定》要求的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3年底,本县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2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3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1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8条,占5.6%;政策法规类信息45条,占3.7%;规划计划类信息55条,占4.5%;业务类信息941条,占77.8%;其他类信息101条,占8.3%。
(一) 主动公开内容
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生态岛建设,加大县内重大活动的信息公开力度。在国际女子公路自行车赛和森林旅游节等活动前后通过政府网站专栏、报刊、电视台、政务微博等多种媒体介绍活动情况,主动展示崇明形象。
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县政府公开了《崇明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崇明县人民政府印发崇明县关于优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县规划土地局公开了《崇明县进一步加强土地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公开了《崇明县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选用管理办法》。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要求各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全公开。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公开情况。围绕崇明县生态岛建设公开了《上海市崇明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崇明县设施农用地布局规划(2013-2020年)》等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开情况。每月公开本县工业经济运行数据和相关分析,按照时间节点公开农业生产有关数据,按季度公开节能降耗、居民消费等统计数据。公开了《2012年崇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报告。
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使用和监管、审计公开等情况。公开了县级和县政府各部门财政收支预算表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县审计局公开了各预算主管单位2012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公开了《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崇明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崇明县审计局2013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等文件。
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情况。崇明政府采购网提供一站式服务,公开有关法律法规、采购流程,提供政府采购相关的资料下载、结果查询等服务。通过多种途径公开招标信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行政许可(审批)公开情况。具有行政审批管理职能的县政府部门都公开了各自负责的行政审批程序,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县政府各部门负责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受理时限等关键信息,同时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提供预受理服务。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提供办理状态查询服务。乡镇人民政府定期更新宅基地审批情况。县发展改革委网站提供项目审批状态查询,并公开了项目核准、备案结果。
城市建设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及实施等公开情况。通过门户网站的“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等多个栏目,公开本县范围内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各类建设项目信息。通过“实事项目”专栏,公开了政府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按照时间节点更新项目工程进展。公开了《崇明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力度持续推进拆旧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县政府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的通知》等文件。
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公开情况。县教育局公开了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数量、就近对口入学信息和帮困助学情况,公开了《我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情况报告》、《崇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科德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县卫生局公开了《2014年崇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调整本县乡村医生纳入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上海崇明”政务微博和崇明人才网不定时发布本县范围内招聘信息。县政府公开了一系列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了《关于“万人就业项目”调整转制工作实施方案》。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公开了有关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住房的申请条件、房源等信息,全程公开了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受理和选房结果。
突发公开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的公开情况。公开了卫生局制定的针对流感流行等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崇明气象局及时发布本地区的台风、暴雨、雾霾预警信息,政务微博在灾害多发季节实时更新各类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分别公开了防汛防台工作预案。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县环境保护局公开了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公告和夜间施工许可。县安全监管局定期公布安全生产简报,对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县质量技监局公布了专项食品药品质量检查开展情况和结果。
公共事企业单位信息公开、与政府职能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类信息的公开情况。门户网站设立公共服务板块,提供水电煤等公共服务企业相关信息并定期更新,根据季节变动更新水上和陆路交通各线路的停靠站点设置和首末班时间变动情况,提供各类社区服务机构的信息查询。县教育局设立了“崇明县教育信息化专栏”,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事业单位通过专栏进行信息公开。政务微博及时发布图书馆新馆等新建公共服务单位工程进展情况和运行情况。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县农委公开了设施农田等多项农业规划及调整情况和各类农业补贴政策,根据农时及时公布生产有关的病虫害防治和农药化肥使用注意事项,公开本县特色农产品企业信息和生产、销售情况。公开了《崇明县落实社会保障后相关农村集体土地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门户网站公开通过平台交易的集体资产成交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对集体资产的承包、收益等经营情况通过公示栏和各自的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途径
本县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主动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方便公众及时有效获取信息。一是政府门户网站。“上海崇明”门户网站是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网站的信息公开板块为各个部门开辟了专属公开栏。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同时在各自的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二是政务微博。本县在新浪、腾讯和东方网等主要微博平台开设“上海崇明”政务微博。另有12家政府部门开设各自政务微博,如县公安局的“警秀崇明”和旅游局的“乐享崇明”。三是公共查阅点。目前本县在县图书馆、档案馆和行政服务中心分别设立了公共查阅点,配备了电子触摸屏等设备,接受市民的咨询和查阅政府信息。四是其他渠道。通过各单位政务公开栏、《崇明报》、电视台等载体,对社会进行信息发布。此外每季度印发政府公报,提供给邮局、社区行政服务中心、图书馆等机构,供公众免费取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县201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9件,其中当面申请12件,网上申请22件,信函申请45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指向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政府信息。约40%是涉及土地征收信息,约15%是农民宅基地审批信息,约12%是涉及社会保障信息,其余是涉及集体土地承包、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7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在 《条例》和《规定》要求的答复期限内予以答复。
在79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45件,占57.0%,主要涉及征地公告、土地使用权批文和重点地区土地使用规划等信息。其他情况34件。其中“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6件,占总数的7.6%;“信息不存在”5件,占总数的6.3%;“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4件,占总数的17.7%;“申请内容不明确”7件,占总数的8.9%;“重复申请”2件,占总数的2.5%。
本县依据《条例》和《规定》为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提供咨询服务,为申请人填写申请提供指导。书面答复寄出后,主动电话联系申请人解释答复的依据。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县2009年办理了信息公开收费许可证,2013年办理了审证手续。本县按照沪价费〔2008〕011号文件有关标准对依申请公开收费,2013年依申请公开收费总额65.6元,其中检索费50元,复印费15.6元。没有发生依申请收费减免的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3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4件,主要事由是对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内容不服,没有发生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有瑕疵的案件。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4件,没有发生被人民法院判决违法的案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县2013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16次,咨询电话接听58次,当面咨询接待48次,网上咨询10次。本单位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87741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征地拆迁、财政信息、实事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招标。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县2013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工作主动性不够,没有完全把“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落实到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公开的形式相对单一,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仍有待提高,特别是针对不会操作电脑的农村居民的信息公开服务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服务意识不强,一些工作人员把信息公开看成是一种负担,对公众的公开要求回应不积极。针对这些问题,我县2014年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细化公开责任与任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本市当前政府信息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编写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落实到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根据新的要求,对有关的绩效考核细则进行修改,明确各单位的信息公开职责。通过定期情况通报和不定时的专项检查,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梳理,及时查找问题,整改提高。
二、提高公开实效。加强门户网站栏目建设,通过优化网站的导航、搜索功能,规范政府信息的分类、标题、关键字信息,提高网站的实用性和稳定性,方便公众检索查询。继续利用“上海崇明”政务微博和职能部门已经开通的微博及时发布工作信息,推进与网民互动。按照互联网信息技术新动向,适时开通新的公开平台,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受众范围。做好公共查阅点的设备维护,及时更新内容。
三、畅通公开渠道。进一步落实网上申请集中受理制度,并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利用好上海市政府信息工作平台,为全县各公开主体单位开设账号,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协同办理和信息共享。通过专题培训提高申请的办理水平,进一步规范申请办理流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量满足申请人的要求,加强和行政机关以外的党委部门、社会团体沟通联系,做好申请人的解释引导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帮助申请人获取所需的信息。
七、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210 |
其中: 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8.3%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1210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5 |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1043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79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12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22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45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79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42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3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6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5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14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7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2 |
8.不予公开总数 |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条 |
0 |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841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1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48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58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187741 |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4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4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65.6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50.0 |
2.邮寄费 |
元 |
0 |
3.递送费 |
元 |
0 |
4.复制费(纸张) |
元 |
15.6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6.复制费(软盘) |
元 |
0 |
7.其它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120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8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12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18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18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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