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明县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3-01-27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1310002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

  • 公开主体: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崇府发〔2013〕3号

  • 成文日期:

    2013-01-18

  • 发布日期:

    2013-01-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崇明县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3年1月18日

 

崇明县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3-2015年)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2〕3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沪府发〔2012〕83号),巩固“十一五”期间本县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促进全县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紧紧围绕《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五个最严”的要求和“坚持统筹机制,科学合理布局;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风险管理;坚持依法行政,立足长效监管;坚持落实企业责任,倡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树立全程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理念,以市场准入制度为切入点,以科学防范食品安全输入型风险和系统风险为重点,优化监管资源;强化风险意识,实施科学监管;强化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建设与崇明生态岛建设理念相符合的食品产业体系;强化宣传教育,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整治活动,倡导社会监督,形成群防群控格局。

  二、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撑,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坚持加强政府监管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治理道德失范,培育诚信守法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行动目标

  经过全县共同努力,用3年左右时间,使本县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和监管网络更加完善;食品质量监督和源头治理凸显成效;监管手段和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日益健全,食品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具体指标:

  (一)全县食品年抽检样品数达到8件/千人;

  (二)本县年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发生率控制在6例/10万人以下;

  (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地产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率达到60%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率达到80%以上,农业规模化经营达到80%以上;地产农产品规模生产基地100%纳入管理;

  (五)食品产业规模化程度提高,小型食品企业数减少10%以上;2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达到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要求;

  (六)本县生产的食品品种年度抽检覆盖率达100%,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七)本县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处置率进一步提升,城市化地区餐厨垃圾收集率达到80%、废弃油脂的收集覆盖率达到90%,处置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八)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源头治理,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1.严格市场准入。根据市政府提出的“最严格的准入”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新申办食品企业、延续换证企业严格按照市场准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对重点行业提高准入门槛,通过结构调整,使小型企业减少10%以上;大力倡导企业采用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GMP(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来组织生产经营,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整体质量水平,到2015年,使2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达到HACCP认证要求。

  (责任部门:县经委、县质量技监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2.提升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80%,农业规模化经营比重达到80%,培育8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培育10家年销量额千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组织带动农户占全县农户的比例达到80%。

(牵头部门:县农委,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等)

 3.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强食品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形成布局合理、严格规范、相对集中、监管可控的食品生产工业园区;建设适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传统特色食品(如崇明糕等)生产加工活动的集中区域。加大对熟食生产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合理布局,在全县设立2~3个熟食加工企业,有利熟食溯源和熟食安全。

  (牵头部门:各乡镇政府,责任单位:县经委、县规划土地局、县质量技监局等)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综合监管

  4.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职责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网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监管、四级网络”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立健全村(居)食品安全工作站,完善充实食品安全专兼职队伍;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县、镇(乡)、村的绩效考核范围。

  (牵头部门:县食安办、各乡镇政府,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5.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建立本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平台;根据《崇明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食物中毒预警和处置能力,落实食品安全各项措施;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专家队伍的建设。

  (牵头部门: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等)

  (三)强化食品安全质量监督,实现全程监管

  6.强化食品源头控制,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一是强化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创建。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督促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园(区、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落实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三是加大农产品种养殖过程的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违法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工作,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四是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商、经纪人的管理,强化农产品运输、仓储等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五是扩大农产品安全检测覆盖面。蔬菜、水产、水果、禽、肉、蛋、奶等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抽检频率和抽检数量保持逐年增加。六是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猪生产,提高品牌畜禽产品市场覆盖率。七是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强化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地产农产品“三品一登记”认证率达到60%。

  (牵头部门:县农委,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7.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规范畜禽屠宰监管,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准入制度,调整生猪定点屠宰规划;以肉品信息溯源系统、内脏预包装、废弃猪血处置、瘦肉精检测等监管内容为抓手,对定点屠宰企业关键生产环节开展每月每户不少于1次的检查,实行实时监控,促进屠宰企业规范化生产;加强对羊、禽类屠宰的监管,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规划建设白山羊集中屠宰点,加快建设畜禽无害化处理场,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等各环节。

  (牵头部门:县农委,责任单位:县经委、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相关乡镇政府等)

  8.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整体水平。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强化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大力倡导企业采用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GMP(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来组织生产经营,使2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达到HACCP认证要求,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整体质量水平;对不能持续满足食品生产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相关许可,依法实行行业禁入;严查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的许可和准入制度,严控失信企业及管理人员进入食品行业。依法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以及在商标、包装和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县质量技监局、工商崇明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崇明检验检疫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等)

  9.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首要责任,以及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的直接责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齐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由单位组织定期培训,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统一接受培训。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对未执行主动召回、下架退市制度,或未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的,由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执行,拒不执行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督促其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试点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牵头部门:县质量技监局、工商崇明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崇明检验检疫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等)

  10.强化食品流通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秩序。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基础信息平台和监管网络,不断推进流通环节索证索票系统的运用和推广。加大对流通领域食品的抽样检测和快速检测力度,对大型超市、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主要销售品种和大宗交易食品监督抽检做到全覆盖,整体的抽检和快检样品数量每年有5%的提高;督促有条件的超市、市场建立标准化自检实验室,落实食品安全自检制度,切实提高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程度。严格督促和监管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过期食品销毁记录制度、散装食品销售规范制度,严格禁止更换包装、日期、保质期再行销售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的组织者、管理者以及交易平台等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牵头部门:县经委、工商崇明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等)

  11.强化餐饮监管,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加强对餐饮服务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公示率达到98%;中型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部实行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建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溯源和食品安全管理平台应用,推进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集中采购配送和餐饮食品标准化管理;对监督公示实行动态化管理,依据食品和环节抽检结果、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将监督公示结果进行调整,对餐饮单位恶意篡改、破坏监督公示牌的,严肃教育,并依法加大检查力度,倡导利用电子显示屏等平台适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引导市民安全消费。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创建3个市级示范街(区)、100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配合相关乡镇政府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和卫生城镇。

  (牵头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责任单位:县经委、各乡镇政府等)

  12.落实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管理。完善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申报、签约、备案制度,使产生单位的申报率达到95%以上、签约率达到100%;规范餐厨和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队伍,严格执法,坚持收运三联单和“四个统一制度”(即收运车辆并安装定位装置统一、收集容器统一、作业服装统一、持证上岗统一);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台帐,加强废弃油脂收运过程电子化监管,详细记录餐厨废弃油脂的数量、去向,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各有关部门,采取设卡查扣、蹲点监控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违法行为,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2013年底前,所有产生废弃油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督促产生单位与回收部门签订回收合同并建立废弃油脂回收台账,严防废弃油脂回流餐桌。

  (牵头部门:县绿化市容局(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县质量技监局、工商崇明分局、崇明检验检疫局、各乡镇政府等)

  做好畜禽废弃油脂规范处置工作,2013年底前,所有畜禽废弃油脂产生单位与指定加工企业签订统一收集协议,并建立畜禽废弃油脂回收和加工台帐,规范本县畜禽废弃油脂的监管。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县经委、公安局、工商崇明分局、各乡镇政府)

  13.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进出口食品质量。严格做好工业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定期监管工作,每年对企业定频检查,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符合要求并有效运行;严格做好农产品种植基地的备案工作,确保农产品种植基地按照程序文件要求规范操作,保障源头安全;做好食品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的备案管理,确保企业使用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符合我国以及出口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入境船舶配餐间、食品舱的卫生监督和检疫查验工作,确保供船食品、饮水安全和动植物疫情不经外来食品传入我国。

  (牵头部门:崇明检验检疫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14.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提高保健食品质量。继续推进保健食品量化分级、监督结果公示制度以及专营店备案工作,逐步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创建规范化管理的达标或示范单位活动促进企业自律和行业水平提高;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加大对减肥、抗疲劳、免疫、降糖等重点产品的监控,提高抽检频率,通过深化“亮剑”行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方式,规范市场,遏制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崇明检验检疫局、各乡镇政府等)

  (四)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督促企业诚信经营

  15.加大对企业的诚信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示范创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帮助和监督企业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促进食品行业社会公德水平的提高。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以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街(区)、乡镇创建为契机,树立正面典型,发挥食品安全示范的带头引领作用,促进食品行业社会公德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各类食品行业协会的引导和自律作用,督促和约束企业诚信守法。

  (牵头部门: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等)

  16.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食品建立食品安全质量信用体系,切实抓好对企业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使其切实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质量信用体系,依靠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发挥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的作用,督促和约束企业诚信守法、履行好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责任;建立健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一户一档,涵盖许可、抽检、监督和处罚等内容,对中型以上饭店、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鼓励建立电子化档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建立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对失信企业加大监管频次,完善联合惩戒措施,强化失信惩戒机制。

  (牵头部门: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农委、工商崇明分局、县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崇明检验检疫局、各乡镇政府等)

  17.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猪肉、牛羊肉的追溯体系建设和功能运用,积极推进水产品、乳制品、食用油、蔬菜等重点食品的追溯体系建设;通过积极推广和使用流通环节电子索证索票系统,不断完善食品追溯系统的功能和作用。严格要求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做好原始生产档案记录,逐步摸索推广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牵头部门:县经委、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农委、工商崇明分局、县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崇明检验检疫局、各乡镇政府等)

  (五)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8.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加强农产品生产源头控制,坚决查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非法添加行为,确保生产源头安全;加大食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行为治理,坚决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过品种、使用范围或者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火锅店、大中型以上饭店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单位,严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做好食用食品添加剂、自制火锅料的备案与公示工作。

  (牵头部门:县食安办、县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责任单位:县农委、工商崇明分局、崇明检验检疫局、各乡镇政府等)

  19.深化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以日常消费量大、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宗食品以及婴幼儿食品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酒类、食品添加剂、现制现售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专项执法,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农委、工商崇明分局、县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崇明检验检疫局、各乡镇政府等)

  20.以高风险场所和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本县实际,积极开展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学校周边、景区景点、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小摊贩等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食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食品安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牵头部门:县食安办、各乡镇政府,责任单位:县农委、县公安局、县绿化市容局(县城管执法局)、工商崇明分局、县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崇明检验检疫局等)

  21.构建和完善食品案件发现机制,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基层“两网”建设,即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城乡综合管理大联动网络,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畅通“12331”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食品类申投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打击食品违法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按照规定从严惩处,直至停产停业整顿和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阻碍执法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县农委、县公安局、工商崇明分局、县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崇明检验检疫局、各乡镇政府等)

  22.实施最严厉的执法,加强各监管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监管,大力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立案。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各监管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完善食品安全刑事侦查和立案标准等相关配套规定,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公安机关应明确机构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对食品虚假广告、利用网络销售等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的常态。

  (牵头和责任部门:县农委、公安局、绿化市容局、工商崇明分局、县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崇明检验检疫局、各乡镇政府等)

  23.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集体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乡镇,在示范街(区)、示范镇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及相关地区,取消其示范称号。根据《崇明县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的规定,按照程序,实行有责追究。

  (牵头部门:县食安办、县监察局,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等)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形成群防群控的新格局

  24.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积极开展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专业素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小时。结合崇明实际,积极开展针对性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农村、学校、机关、工地、企业的“六进”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不断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程度和保护意识。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微博、电视、报刊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拓宽宣传培训受众及影响力,凝聚各方合力,形成卓有成效的宣传培训机制。

  (牵头部门: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政府新闻办、工商崇明分局、县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崇明检验检疫局等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等)

  25.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媒体、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作用,增强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工作,按程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食品问题。重视与各类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做到信息及时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做好舆情监测和反馈,针对社会关心热点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解疑释惑工作。

  (牵头部门: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政府新闻办、工商崇明分局、县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崇明检验检疫局等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等)

  26.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力度。完善群众监督网络,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发挥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群防群控的新格局。

  (牵头部门: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农委、工商崇明分局、县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崇明检验检疫局等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等)

  五、保障措施

  27.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计划。为保障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由县食安委成立领导小组,县食安办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计划的推进实施。各乡镇、各食安委成员单位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强化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本着“政府组织、属地负责、部门监管、条块结合”的原则,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

  28.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指导衔接。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强相关专项规划、部门规划和地方规划与本行动计划的有效衔接,制定落实扶持政策,鼓励相关地区、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本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的落实。同时,根据崇明实际,因地制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年度工作计划和本行动计划的衔接,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和要求。

  29.加强考核评估,落实责任追究。为保障本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抓紧计划推进,适时开展中期、末期督查评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计划目标、任务、项目进行细化,明确责任;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计划相关领域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责任、任务落实不力的,实施最严厉问责。

  30.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素质和能力。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充实基层监管队伍。加强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通过集中培训、轮岗锻炼和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丰富监管执法方式,实施“飞行”执法、交叉执法、错时监管、督查暗访,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31.改善监管技术和装备,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基层监管技术和快检装备的提升,实现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样品抽检、行政处罚、食物中毒调查处置等现场电子化办公,并把温度实时控制、远程视频监控等应用到食品安全保障、日常监管中,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处置能力和现场控制能力。

  32.完善机制体制建设,落实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建立与之相配套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把突击整治和长效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努力提升崇明生态岛建设的品牌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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