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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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2-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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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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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成立崇明东滩生态旅游资源管理委员会的汇报;
  二、关于编制本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的汇报;
  三、关于本县落实社会保障后相关农村集体土地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汇报;
  四、关于本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施办法(试行)和房源建设配租供应管理办法的汇报;
  五、关于新河中低价房二期销售价格调整意见的汇报;
 
  12月6日,县长赵奇在县政府6号楼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副县长马乐声、张国坤、王智华、冯志勇、王菁、薛红和县府办主任范洪耀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锡昌、县政协副主席沈卫国应邀参加会议。县府办各副主任,县监察局、政研室、新闻办、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委、农委、国资委、财政局、规划土地局、旅游局、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征收中心、编办主要负责人以及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同意县旅游局关于成立崇明东滩生态旅游资源管理委员会的汇报。
  会议指出,崇明东滩有着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但由于体制上涉及多方管理,在推进旅游资源整体开发过程中,出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成立东滩生态旅游资源管理委员会,一方面有利于统筹整合资源,实施崇明东滩生态旅游一体化保护和开发,加快东滩生态旅游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按照“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原则,处理好东滩公益性资源向社会开放以及进行市场化经营等问题,促进东滩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会议明确,该意见报县委审定。
 
 
  会议听取并同意县农委关于编制本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的汇报。
  会议指出,2011年10月,本县正式向国家农业部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今年1月,国家农业部正式认定本县为第二批国家农业示范区。编制本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既是国家农业部对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工作要求,也为本县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创建工作奠定了基础。因此,十分有必要。
  会议明确:1.本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举措必须与本县农业发展战略保持一致,为推进崇明农产品进市区工作打通渠道、铺平道路。2.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应当着重将农产品物流体系、营销体系构建以及粮田、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优先建设项目。3.要统筹使用好示范区创建配套资金,提高农业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率。
 
 
  会议听取并同意县农委关于本县落实社会保障后相关农村集体土地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汇报。
  会议认为,本县在推进区域开发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农民自愿以承包地、自留地等土地经营权换取社会保障后,对这部分土地加强规范管理,一方面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保障社会公平的体现,另一方面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举措,同时也是为今后工作消除社会矛盾、减少后遗症的需要。
  会议要求:1.县农委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研究形成考核办法,建立约束机制,督促各乡镇切实抓好此项工作。2.各乡镇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中心运作,切实发挥土地流转中心作用,真正使土地流转中心成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的权威机构。3.请县农委根据会议意见,对本实施意见作修改完善。
 
 
  会议听取并同意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施办法(试行)和房源建设配租供应管理办法的汇报。
  会议认为,出台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施办法和房源建设配租供应管理办法,对于进一步提高本县住房保障水平,确保本县保障房公平分配、充足供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要确保重点地区以及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人才队伍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同时,要合理谋划、统筹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确保资金用足用活。
 
  会议听取并同意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新河中低价房二期销售价格调整意见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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