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制定的崇明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2-09-25 00:00

  • 索引号:

    SYHA00201210072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公开主体: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崇府办发〔2012〕47号

  • 成文日期:

    2012-09-24

  • 发布日期:

    2012-09-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财政局、监察局制定的《崇明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2年9月24日

 

崇明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积极推进财政性资金制度改革,增加资金运行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区(县)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崇明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海市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履行政府受托责任的高度,建立本县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财政性资金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通过确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证财政收支信息反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从而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在经济社会发展改革中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规范运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国库行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全部按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

   (二)强化监管,提高效能。在不改变预算单位执行主体地位、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的前提下,通过国库制度改革,提高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加大财政信息公开的力度,实现对各类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三)减少环节,方便用款。优化拨款流程,减少财政性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四)科学规划,系统管理。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执行分析、动态监管等系统一体化管理,确保财政性资金管理运行规范、信息真实、资源共享。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银行账户管理

  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的预算单位,应对本单位现有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账户中结存的各类资金进行梳理,统一在确定的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及收入专户。具体流程如下:

   1.预算单位对本单位现有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财政允许开设的三个账户以外的其他专用账户必须及时撤销,并按时办理销户手续(党费专户、工会专户、食堂专户除外)。

   2.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上的实有资金必须清零,各单位应对账户中当年财政拨款、单位历年结余及往来款项等各类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将目前账面上存量的往来款余额及当年未使用的财政拨入资金一次性转入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基本账户性质变更为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当年财政授权支付资金。

   3.预算单位设立的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单位存量的往来款项以及财政当年拨付、单位尚未列支的经费余额。专用存款账户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不得与单位其他账户资金进行自行划转,包括党费专户、工会专户、食堂专户。

   4.预算单位收入户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应缴未缴财政的各类收入,该账户“只收不支”,预算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资金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5.部分专项资金按规定需要进行单独核算的,预算单位可提出申请开设特设专户,但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

  6.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及收入专户必须开设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开户银行的选择须经县财政局审批后备案(目前,本县可供选择的商业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上海交通银行),双方签署开户协议。

  7.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应按《人民银行核算账户管理办法》、《上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崇明县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建立由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组成的现代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大额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支付,中额资金通过财政授权支付,小额资金通过公务卡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

   范围:预算单位的工资实发部分支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支出、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支出(商品货物类单件金额≥10万元、服务类单项金额≥30万元、工程类单项金额≥50万元),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程序: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财政业务科室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每日与国库存款账户或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

  范围: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程序:一是限额授权支付,经财政部门授权,由预算单位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每日与国库存款账户进行清算;二是零星授权支付,采用公务卡和现金支付方式。各预算单位对小额支付应尽量使用公务卡结算,因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现金的,应当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并在规定额度5万元(超过5万元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内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备用金进行支付。

   (三)加强对账机制

  为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支库和代理银行应紧密协作,加强相互对账工作,建立对账制度,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强化监督管理

   在推进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强化监督管理,县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预算单位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对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

   四、实施要求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是对现行政府预算执行制度和财政性资金运作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改变传统理财观念、改进现行预算编制方法和修订一系列制度,而且需要建立健全银行清算系统、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的配置等,因此,必须扎实做好各项制度性、操作性基础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崇明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此次改革各项工作。

  (二)制定配套管理办法

  由县财政局牵头制定《崇明县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办法》、《崇明县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崇明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监督暂行办法》、《关于加强2012年度崇明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规定的通知》、《崇明县财政性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明确工作职责

  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工作由县财政局和县监察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做到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落实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做好财政业务的指导和国库单一账户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县监察局主要负责改革的推进和监督工作,保障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各预算主管部门根据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做好所属预算单位改革的推广指导工作。代理支库和各代理银行负责保障银行支付系统的设施健全和安全顺畅。

  (四)加强信息技术保障

   完善以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为主要支撑的财政库行信息交换处理系统,缩短财政性资金拨付到账时间,提高国库单一账户清算业务效率。

  (五)强化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力量配置

   财政国库科、收付中心和银行国库部门要根据改革需要,配强、配齐必需的人员。

  (六)加强业务培训

   县财政局和县监察局要加大对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对实施改革的预算单位的培训辅导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七)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纳入本次改革的预算单位,应按照具体实施时间表,在实施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前,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银行账户设置、资金归并、网络连接等准备工作。预算主管部门应做好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指导工作。

  五、实施步骤

  按照上级目标要求,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县本级预算单位在年内基本到位。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本县改革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2年6—8月):前期准备

   1.制定改革推进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

   2.确定对应不同代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上海银行)的试点单位名单:县财政局、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规划土地局、水务局、旅游局、国资委;

  3.成立由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组成的核查小组,对试点预算单位的账户开设、资金清理进行核查;

  4.建成银行清算系统;

  5.完善帐户设置。

  第二阶段(2012年9—11月):试点

   1.召开试点单位动员会和代理银行沟通协调会;

   2.试点单位上线;

   3.对前期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

   4.清理、核查其余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梳理和界定各类资金性质。

  第三阶段:推广实施、分批上线、培训指导

  1.对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培训、辅导;

  2.2012年12月选择10家一级预算单位上线;

  3.2013年1月1日,推广至全县所有一级预算单位;

  4.2013年第二季度,在一级预算单位运行成熟的基础上,推广至除教育、卫生以外的二级预算单位;

  5.2013年下半年,推广至教育、卫生系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6.2013年底,检查、验收、完善、总结一年来的工作。

 

崇明县财政局

崇明县监察局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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