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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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4-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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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4-16

  一、关于加快本县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汇报;
  二、关于“万人、千百人就业项目”整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汇报;
  三、关于终止县水务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司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的汇报;
  四、关于本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汇报;
  五、关于本县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方案的汇报;
  六、关于本县城桥商品房基地1、2号地块出让情况的通报;
  七、关于2012年自行车赛事和嘉年华活动的通报。
 
  4月13日,县长赵奇在县政府6号楼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副县长马乐声、张国坤、王智华、冯志勇、王菁、薛红和县府办主任范洪耀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荣、县政协副主席顾德昌应邀参加会议。县府办各副主任,县监察局、政研室、新闻办、发展改革委、农委、经委、建设交通委、国资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绿化市容局、水务局、交通港口局、环保局、规划土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旅游局、教育局、体育局、公安局、机管局、民政局、质量技监局、残联主要负责人和庙镇、港西镇、城桥镇、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同意县旅游局关于加快本县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汇报。
  会议认为,制定本县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对于推进本县旅游功能项目开发、品牌建设、市场开发和人才引进等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要切实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努力为本县生态休闲旅游产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会议明确,该意见向县委报告。
 
 
 
  会议听取并同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万人、千百人就业项目”整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汇报。
  会议指出,该试点工作方案将人员管理、财力与事权分配等权限进一步下放到乡镇,在乡镇成立服务总社,打破项目和队伍的界限,明确由乡镇负责具体管理,县级部门负责监督、考核,通过重新分配县与乡镇职能与权限,更加合理配置行政资源,有利于提高乡镇政府行政主动性,提高行政效率。
  会议要求:1、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一步细化乡镇试点工作方案,做好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为在全县推广打好基础。2、该方案向县委报告。
 
 
  会议听取并同意县水务局关于终止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司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的汇报。
  会议指出,根据市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水务建筑市场的有关要求,县水务局就取消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目前的公司性经营活动形成了规范方案。这一方案,符合政企分离的改革原则,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会议明确,请县水务局会同县编办、国资委做好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资产处置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会议听取并同意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汇报。
  会议指出,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范围、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的要求,本县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该办法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本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工作,在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加强住宅配套建设、全面提升本县住宅建设整体水平等方面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会议要求,请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尽快制定与该实施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切实落实好此项工作。
 
 
  会议听取并同意县环保局关于本县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方案的汇报。
  会议指出,按照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总体安排,本县将建设封闭、独立的供水系统,近期实施饮用水水源地集约化工程,缩减、调整现有的23个水源地,到2015年形成以东风西沙为主、4个备用取水口为辅的供水格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本县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将先期对现有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整治,加强饮用水风险源的清拆、治理和监管工作,以保障我县水源地安全和降低环境风险。
  会议要求,请县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强沟通协调,切实推进此项工作。
 
 
  会议听取县规划土地局关于本县城桥商品房基地1、2号地块出让情况的通报。
 
 
  会议听取县体育局、旅游局、新闻办关于2012年自行车赛事及嘉年华活动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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