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府发〔2011〕234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永冠商业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申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永冠商业设备有限公司投资方上海嘉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0%的股权(转股价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固定对价,其价格为78,995,185元人民币,二是绩效价格,其价格不超过2100万元人民币,与2011至2013年的业绩挂钩,每年绩效价格不超过700万元)和相关的权利义务转让给艾美斯。
二、同意上海永冠商业设备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9日签署的修改后的合同和章程。
接本批复后,即来我府换领批准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