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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9-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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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9-21

崇府办发〔2011〕37号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交通港口局制定的《崇明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崇明县非法客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县非法客运的整治工作,依法打击非法客运经营、扰乱交通和治安秩序等违法行为,改善本县交通、治安、社会秩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本市非法客运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全市统筹、属地为主、部门联动、条块协同、疏堵结合、长效治理”的总体原则,以“健全机制、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依法监管”为工作方针,认真履职,加大打击整治各类非法客运违法活动的工作力度,有力维护交通运营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多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开展打击整治行动,使客运市场非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部门协调、联勤执法、法规执行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综合能力,确保整治非法客运长效机制有效确立并高效运转,推进全县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非法客运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在原有组织架构基础上,充实、完善、健全县整顿交通市场秩序规范交通执法行为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成员由县发展改革委、县经委、县科委、县综治办、县信访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新闻办、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港口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政府机管局、工商崇明分局、县税务局、县质量技监局、县残联及重点区域乡镇分管领导组成。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非法客运专项整治期间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港口局。
  四、整治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行动以南门码头和陈家镇、长兴临时公交枢纽为重点区域,同时,兼顾医院、大中型企业、主要商业网点周边等“黑车”经常活动的地区。
  (二)整治内容
  1、县交通、公安部门负责具体开展客运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各类客运机动车辆从事非法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2、县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改装和载客的电动三轮车、摩托车、残疾车、助力车以及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查处。
  3、工商、质监等部门分别负责对各类拼装、改装车辆的无照经营窝点和拼装或擅自改装车辆的违法企业进行查处。
  4、各相关乡镇负责对辖区内的客运站、旅游景点、学校以及大中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有关打击非法客运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配合做好执法矛盾的化解工作。
  5、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紧紧围绕“重点违法行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三个重点,加大整治力度。
  1、坚决打击重点违法行为。
  (1)抱团经营、欺行霸市的非法客运群体及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
  (2)“克隆出租车”及制贩假牌假证、出售拼装和报废车辆的窝点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3)四轮机动车违法停靠、非法客运及扰乱交通秩序行为。
  (4)电动三轮车、残疾车、摩托车、助力车非法上路行驶、非法客运及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非法改装、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2、切实加强重点区域监管。
  突出重点,坚决治理南门码头和陈家镇、长兴临时公交枢纽等客流集中区域非法客运行为,同时对于群众关注、媒体反映集中的其他重点区域也要切实加强巡查监控,予以重点整治。
  3、切实加强重点时段监管。
  加强对非法客运违法行为活动规律的研究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活动,对早、晚高峰出行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及其他非法客运经常发生的时段加大整治力度。
  五、整治形式
  (一)县联席会议根据本县非法客运的情况和特点,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科学决策、落实责任、联动配合、重点管控等工作。
  (二)县交通、公安等部门在县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制定方案,积极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定时整治与错时稽查相结合、加强管理与重点布控相结合等措施,机动灵活地开展非法客运整治。
  (三)县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采取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和日常相互执法驻勤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在集中突击整治的基础上建立长效常态管理,落实专人依据职责固守管理,严防反弹。
  (四)县公安部门准确掌握“黑三轮”、“黑摩的”等活动情况,并牵头对其加大打击力度。县交通部门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线索,及时受理、核实、查处和反馈,对一些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从重从快查处,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
  (五)县综治办和相关乡镇等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非法客运专项整治工作,为非法客运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六)为增加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交通、公安部门根据全县非法客运实际情况,抓住重点、解决难点,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专项行动。
  六、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即动员部署、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评估完善阶段。
  在前阶段动员部署、广泛发动的基础上,从今年9月下旬至年底为组织实施阶段。在此期间,由县联席会议牵头县交通、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对本地区重点区域,非法客运问题突出路段采取定点和流动、定时与随机等多种形式,坚决予以整治和取缔,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客运行为及抛车待客、招客、违法停车等行为,专项行动每周不少于1次,务求取得实效。工商、质监部门按照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制定的整治方案,分别对各类制造假牌假证、拼装或擅自改装车辆的窝点及各类销售假牌假证、销售拼装车、改装车的企业加强整治,每月整治不少于1次。
  此外,今年12月中旬至年底为评估完善阶段。在此期间,在县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各部门和相关乡镇在巩固整治效果的基础上,认真评估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交流,相互学习,锻炼执法队伍,强化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此阶段后,整治工作由集中整治转化为常态管理,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治理的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和相关乡镇要充分认识非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把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非法客运专项整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客运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部门和相关乡镇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非法客运的危害,通过宣传,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拒乘“黑车”。
  (三)密切配合,严格执法。此次专项整治以联合执法方式开展。县交通、公安部门成立统一的执法队伍,统筹安排,统一行动,文明执法,依法处理,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县公安部门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严肃纪律,强化管理。在专项整治期间,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管理,提高执法队伍水平。参与整治行动的执法人员要公平公正,依法行政,不得徇私枉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执法程序进行执法监督,认真进行调查取证,正确认定违法性质和给予处罚,并要告知违法人应有的法律权利。
  (五)及时报告,畅通信息。各部门和相关乡镇在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联席会议汇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认真做好查处数据的统计工作,填写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统计周期为每月一次,结果上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崇明县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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