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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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9-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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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9-26

崇府发〔2011〕169号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严格监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22号)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加强本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一、强化企业管理,切实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落实企业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应牢固树立职业道德观念,知法守法、诚信自律。
  (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重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内控制度、企业自身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自检制度、源头管理和溯源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供应商实地查验制度、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制度、标签标识相关规定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实施HACCP、GMP、ISO等管理规范,不断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企业宣传培训。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各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诚信道德素养。
  (四)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先行试点,建立起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通过探索“黑名单”制度、行业退出制度,督促企业守法规范;对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实行动态管理,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水平上等级,促进食品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二、加强综合协调,着力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一)明确监管职责界面。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监管界面不清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界面划分。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主动跨前、有序衔接,确保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监管。对于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1、各乡镇进一步完善对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主动发现机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区域内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开展整治;2、工商部门牵头,各监管部门按分段监管职责要求,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县农业部门负责对初级农产品无证照生产行为的查处,县质监部门负责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的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无证照餐饮行为的查处,并出具执法文书;对于突发应急需要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如果监管职责界面不清可由工商部门先行调查,然后由县食安委裁定具体职能部门进行查处。3、各监管部门按分段监管的要求,承担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建立完善县、乡镇两级食品安全协调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各项工作的保障措施,确保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无缝衔接。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如涉及监管环节职责不清的事项,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管职责作调查研究,提出裁决建议。
  (三)巩固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执法机制,对于重大事项和监管难点、热点,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主体执法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共同配合,随时集合和调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采用网格化监管模式,把食品安全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大联动”工作内容,整合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力量、应急管理力量,做到在应急处置、打击违法犯罪行动时迅速集中、形成合力、重拳出击、高压治理。
  三、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强化政府主导责任
  (一)巩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继续把食品安全列入本县乡镇、村二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绩效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二)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为管理平台,对区域食品安全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各领域常态化的有效监管和突出问题的重点治理。各乡镇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及食安办运行机制建设。
  (三)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要求,在县、乡镇、村(居)委、村民小组(楼组)分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员、专管员、联络员、信息员队伍,实现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食品安全上形成问题发现在基层、隐患消除在基层、防线巩固在基层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增强监管人员责任感、使命感,树立职业精神,提高执法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对县、乡镇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监管机构的投入,充实人员,改善技术装备,提升综合管理和监督执法能力与水平。
  四、调动社会资源,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创优等活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对话和沟通机制,为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认证并依法实施跟踪调查。
  (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监督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各种手段迫使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主动性。采取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正确引导各类媒体力量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三)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开展立体化、全覆盖的公众宣传,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充分发挥专家和食品安全志愿者作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引导科学消费,提振消费信心,支持理性维权。
  五、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一)健全食品安全发现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投诉举报首问负责制,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及时掌控案源案情。结合社会综合治理,利用基层工作网络,聘请社会监督员、志愿者等主动发现问题,形成政府、社会、舆论共同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严格准入条件,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通过强化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支撑,推广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电子监管系统、食品溯源系统、视频实时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的应用,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实施监督执法区域责任制、基层执法人员区域轮换制等,合理运用错时监管、飞行检查、交叉执法等方式,提高监管实效。
  (三)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和共享。通过落实制度化要求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辖区食品安全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及时有效开展信息报送。加强舆情监测,落实舆情专管员和专报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有效组织开展对外信息发布。
  (四)探索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制。探索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研究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收集食品安全监管动态信息、质量检测数据等,科学分析辖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为政府决策、社会预警、信息发布提供技术支持。
  (五)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崇明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流程梳理、制度完善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效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查控能力、对重要舆情的处置能力。
  (六)加强产业政策引导。相关部门应研究制定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规模化或连锁化生产经营的产业引导政策。推进食品加工小企业园区集中管理。
  (七)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坚决制止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不作为及滥用职权现象。相关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
  六、依法严厉打击,切实形成监管高压态势
  (一)严格治理突出问题。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的源头,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道关口,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地下窝点。
  (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从快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虽尚未导致直接的人体健康危害,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实施行业驱逐、社会曝光。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对典型案例要进行社会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本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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