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明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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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9-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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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9-08

崇府发〔2011〕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崇明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已经县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崇明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
 
  全民健身直接关系到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构建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保障市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崇明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沪府发〔2011〕5号),现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下,本县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人民体质普遍增强,健康水平显著提高,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全民健身事业为崇明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实力增强作出了贡献。崇明已成为全国第十五个“长寿之乡”。
  ——全民健身设施不断完善。已建成覆盖全县的社区健身苑(点)440个(其中由彩票公益金建造343个),社区公共运动场19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35个。完成体育场、体育馆综合改造。全县人均拥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面积1.23平方米。
  ——全民健身组织不断壮大。全县建有社区健身俱乐部7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个,体育社团组织10个,社区体育指导站18个,社区健身团队200余支,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82人。经常性参加体育健身的人数占全县总人口的比例达到42.6%。
  ——全民健身品牌不断拓展。“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节”、以及“烈士杯”篮球赛、农民自行车赛、领导干部乒乓球赛和乡镇群体项目展示活动已成为全县人民体育健身的品牌活动。工、青、妇、残等各行各业开展的特色体育健身活动和运动会,进一步丰富了职工群众的业余生活。“一镇(乡)一品”初具规模。
  ——市民体质监测有效推进。全县建成2个社区体质监测站。顺利完成上海市“十一五”中期市民体质干预工作和第三次国民体质测试。
  本县全民健身事业虽然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人均公共体育设施数量、面积处于全市最低水平;二是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还较薄弱,覆盖范围不够广泛,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三是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科学健身指导有待深入;四是政府职能转变、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投入机制等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的公益性,保障广大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以增强全民健身服务能力、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抓手,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健身生活化、资源信息化、服务便民化,切实提高广大市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体育强县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紧紧围绕崇明生态岛建设的总体目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供基本的体育公共服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重在建设,扎实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坚持统筹兼顾,重在基层,全面推进城乡之间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紧紧抓住崇明丰富的水、绿、路、岸资源,以打造富有崇明特色的低碳、绿色、生态、休闲体育为目标,初步建立与崇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覆盖全县、组织完善、设施齐全、活动丰富、指导有力的基本满足广大市民体育健身需求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市民的健身意识和参与程度进一步增强,市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参与经常性体育锻炼人数[1]占常住人口的46%以上,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城乡居民健康指数[2]显著提升,合格率达到95%以上,优秀率达到25%以上。
  ——规划并逐步建设“一村一场”、“一镇(乡)一道”、“一镇(乡)一池”、“一镇(乡)一中心”、“一村(居)一点”的五个一工程[3]。建成自行车主题公园。基本建成崇明体育中心。人均拥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面积[4]2.6平方米,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人均体育活动经费[5]达到8元,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社会体育指导员[6]达到1600人,占全县常住人口的2‰,其中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达到5%以上,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体育健身俱乐部实现社区全覆盖。镇(乡)社区体育健身团队总量达到550支。
  ——“一镇(乡)一品”健身品牌不断发展,各镇(乡)有一支以上的健身品牌队伍。
  四、重点工作
  以体育生活化、健身科学化、服务便民化为统领,以天天运动、人人健康的“全民健身365”[7]为重点,突破发展瓶颈,创新工作方式,促进崇明全民健身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大力发展社区体育
  社区健身活动要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镇(乡)要积极开展体育进村(居)活动,建立村(居)社会体育指导点,每两年召开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全民健身展示活动。组织举办体育健身项目展演活动要突出健身性、参与性和趣味性,建立社区全民健身工作评价体系,形成良好的社区健身环境和条件,以社区体育带动全县全民健身事业的突破性发展。
  (二)着力推动职工体育
  充分发挥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统筹规划不同人群的体育工作。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等各类组织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大力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坚持工间(前)操制度,为职工提供体育健身必要的时间保障。有条件的单位要开展年度职工运动会,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体育健身场所。
  (三)切实加强校园体育
  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和督导机制。实施学校体育场地分隔工程,建设区域性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中心。每个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人人学会游泳,掌握两项体育技能,至少参加一个体育社团。广泛开展校园篮球、足球、阳光体育以及大联赛等活动,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运动会。
  (四)重视发展特殊人群体育
  公共体育设施要为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老年教育机构要开设体育课程,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与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建立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办好残疾人运动会和健身展示活动。
  (五)实施九大体育工程
  1、镇(乡)、村(居)体育健身工程。建设18条健身步道、136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灯光球场)、8个百姓游泳池、18个文体中心、200个健身点、3片社区公共运动场。
  2、县级体育设施工程。启动建设包括运动场、体育馆、全民健身馆、游泳馆、体育学校在内的崇明体育中心。
  3、全民健身培训工程。加强全民健身专业技术和素质培训,提高全民健身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全民健身技能培训中心,每年为2000人次市民、300名各类指导员提供健身技能培训。建立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组织,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意识培养、活动组织、知识传播、技术指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队伍。
  4、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完善工程。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例会制度,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各级各类体育健身组织网络体系。镇(乡)建立社区健身俱乐部,配备专(兼)职体育工作者,行政村、居委会建立体育健身站(点),形成县、镇(乡)、村(居)的三级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5、市民体质干预工程。推进群众体质监测工作,提高市民体质健康水平。重点改善青少年和在职职工体质状况,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现状调查、开展市民健康状况研究、健全体质监测制度,使本县《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优秀率达到25%。
  6、全民健身品牌工程。发挥镇(乡)、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开展富有本地特色的健身活动。积极开展“体育之乡”创建活动和体育先进村创建活动,打造乡村农民健身品牌。积极组建好农民自行车、乒乓球、篮球、足球、门球、健身操(舞)等队伍,大力开展“一镇(乡)一品、一村一队”创建活动。各行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建篮球、足球、排球、网球、乒乓球、健身等队伍,大力开发具有生态特点和地方特色的体育旅游项目和体育休闲项目。积极举办各类体育赛事,充分发挥体育比赛的“杠杆”作用,推动体育产业发展。
  7、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大力培育全民健身典型范例,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向纵深发展。培育职工健身示范基地2个、社区(乡镇)体育生活化示范基地2个、学校场地开放示范校8所、青少年体育示范俱乐部2个、社区体育示范俱乐部2个以及各类先进个人典型。
  8、全民健身信息工程。完善崇明体育网站建设,建立健身电子地图,方便市民查询体育健身信息。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
  9、全民健身配送工程。建立和健全县级配送网络,完善配送职责和功能,扩大配送服务项目、内容,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各界的各种健身实际需求,促进全社会对体育资源的统筹和体育成果的共享。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直接提供、委托提供、购买服务或政策扶植等多种形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崇明县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镇(乡)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建立激励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文明社区、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行业体协等社会团体各尽其能、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本实施计划。
  (二)加强规划指导,依法落实建设用地指标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本市对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有关规定,确保体育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征求县体育部门的意见,未达到规定指标的,县规划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健身设施,应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验收时应有县体育部门参加。
  (三)加大经费保障,确保全民健身事业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全县人均体育活动经费到2015年达到8元。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县体育部门分配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根据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形式支持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四)健全设施管理,确保健身设施的开放率和完好率
  社区健身设施实行属地化管理。镇(乡)负责本辖区内健身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器材使用安全,常年无事故发生。同时落实健身器材的日常维修保养、更新及保险资金,所需经费纳入镇(乡)财政预算。任何组织和人员未经县体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社区健身设施的性质、用途和面积。加大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力度,到2015年实现全县85%以上的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完善体育设施,为职工参加体育锻炼创造条件。
  (五)强化管理职能,发挥体育社团在全民健身中的作用
  加强对各类体育协会的规范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县体育、民政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社团管理要求,规范体育社团运作模式,支持体育社团开展丰富多样的群众体育工作,促进体育社团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加强健身宣传,开展信息化、数字化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载体不断加大全民健身、科学健身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建立县级全民健身网站,建立崇明体育地图在线平台,方便群众查询体育健身信息。建立全民健身数据库,为市民开具科学健身的科学处方,逐步形成市民体质监测服务系统和预警机制。
  (七)加强法制建设,维护市民参与全民健身的权益
  广泛宣传新修改颁布的《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从维护市民体育健身权益出发,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工作,学校场地在课余时间、节假日应向社会开放。
  (八)建立督办检查机制,强化工作考核
  县体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加快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职责,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等方面机制,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治水平,做好全民健身的长效管理。督查情况将作为被督查单位精神文明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实施
  (一)由县体育部门会同各镇(乡)、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实施本计划。
  (二)各镇(乡)根据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每年就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县体育部门在政府任期届满时,将全民健身实施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县政府和市体育部门。
  (三)各部门、各行业要将实施本计划纳入日常工作中予以落实。对全县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七、实施步骤
  本计划采取整体规划、逐步实施的方式。2011年为第一阶段,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初步掀起全民健身活动热潮。2012-2014年为第二阶段,进行重点实施,全面展开全民健身计划的各项工作,确保镇(乡)、村(居)体育健身工程和县级体育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体推进及建成,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2015年为第三阶段,全民健身计划的各项工作普遍取得成效,建立具有崇明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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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名词解释
 
  1、经常性体育锻炼人数:在国际上亦称之为“体育人口”。我国目前采用的统计标准为每周有目的、有规律地锻炼3次以上,每次锻炼时间为30分钟以上,每次锻炼达到中等运动强度的有氧运动。
  2、健康指数:不仅是没有疾病和不虚弱,并且在身体、心理和社会各方面都完美的状态。体育意义上的健康指数是指人体在体育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各种机能能力,包括力量、速度、耐力、灵敏、弹跳、柔韧等。
  3、“五个一”工程:即一村一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篮球场),一镇(乡)一健身步道,一镇(乡)一个百姓游泳池,一镇(乡)一个含健身指导、健身中心、体质测试、团队组织于一体的文体中心,一村(居)一个健身点。其中,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十二五”期间将建设8个百姓游泳池。
  4、人均公共体育场地设施面积:指一个地区每个人平均占有的公共体育场地面积。人均公共体育场地设施面积=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总面积(平方米)÷户籍人口。
  5、人均体育活动经费:按照常住人口计算,指用于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群众性体育比赛的经费。目前上海市统计标准是按照区县财政直接下拨到区县体育局的经费统计,“十一五”期间标准是人均3元。
  6、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在竞技体育、学校体育、部队体育以外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履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责者,均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申请并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7、全民健身365: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寓意市民天天参与体育健身活动;二是上海全民健身工作主要围绕体育民生3个提高,完成全民健身6项重要指标,建设全民健身5大实事工程。“3个提高”是提高市民体质健康水平、提高市民健身参与程度、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能力。“6项指标”是基层体育组织覆盖率达到90%、社区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95%、市民体质监测达标率达到95%、全民健身品牌活动覆盖率达到80%、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率达到85%、社会体育指导员占本市常住人口的比例达到1.5‰。“5大工程”是全民健身设施工程、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全民健身信息工程、全民健身配送工程、全民健身培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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