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本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汇报;
二、关于本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汇报;
三、关于2008-2010年度上海市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的汇报;
8月1日,县长赵奇在县政府6号楼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副县长马乐声、张国坤、朱建江、杜松全、李志宏、王菁和县府办主任范洪耀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殷惠生、县政协副主席袁佳平应邀参加会议。县府办各副主任,县监察局、政研室、新闻办、维稳办、发展改革委、经委、农委、国资委、建设交通委、财政局、规划土地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绿化市容局、水务局、体育局、教育局、司法局、环保局、新城公司、土地储备中心、城桥镇人民政府、长兴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一
会议听取并同意县体育局关于本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汇报。
会议认为,实施本县全民健身计划,对进一步提高崇明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提升崇明形象和文明程度有着积极的意义。
会议要求,继续加强村委会、居委会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倡导全民参与健身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健身活动的氛围。坚持“民办公助”,发展体育健身队伍,促进全县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在建设全民健身场馆上,要根据崇明实际,合理规划布局,分步予以实施。
二
会议听取并同意县司法局关于本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汇报。
会议认为,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期间,本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在新一轮普法过程中,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抓住治安热点、信访热点,加大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为崇明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会议要求,请县司法局等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做好《规划》的完善工作,并抓紧公布施行。
三
会议听取并同意县环保局关于2008-2010年度上海市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的汇报。
会议明确,该名单报县委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