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府发〔2010〕146号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崇明县堡镇市民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10〕8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县堡镇市民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崇明县堡镇市民公园的规划用地范围。崇明县堡镇市民公园东至长岛路,南至堡育河,西至石岛路,北至向阳路,建设用地约为66000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崇明县堡镇市民公园的规划总体功能定位。崇明县堡镇市民公园规划定位为集休憩、娱乐、健身、儿童游戏等功能为一体,具有浓郁休闲公园特征的城镇市民公园。
三、原则同意崇明县堡镇市民公园的空间结构布局。规划用地由堡镇市民公园、青少年活动中心两部分组成,规划通过人文长廊景观轴、主体景观步行轴将休闲运动区、城市森林体验区、综合服务区、滨水体验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相互串联。
四、原则同意堡镇市民公园的相关技术控制指标。崇明县堡镇市民公园建筑密度不大于3%,建筑高度不大于4米,绿地率不小于70%。
五、原则同意崇明县堡镇市民公园的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要结合规划实施,进一步深化电力、电信、给排水、消防、环保等相关专业规划内容并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
六、有关建筑物退界、建筑间距、消防等内容,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