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县堡镇市民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0-09-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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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0-09-13

崇府发〔2010〕146号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崇明县堡镇市民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10〕8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县堡镇市民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崇明县堡镇市民公园的规划用地范围。崇明县堡镇市民公园东至长岛路,南至堡育河,西至石岛路,北至向阳路,建设用地约为66000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崇明县堡镇市民公园的规划总体功能定位。崇明县堡镇市民公园规划定位为集休憩、娱乐、健身、儿童游戏等功能为一体,具有浓郁休闲公园特征的城镇市民公园。
  三、原则同意崇明县堡镇市民公园的空间结构布局。规划用地由堡镇市民公园、青少年活动中心两部分组成,规划通过人文长廊景观轴、主体景观步行轴将休闲运动区、城市森林体验区、综合服务区、滨水体验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相互串联。
  四、原则同意堡镇市民公园的相关技术控制指标。崇明县堡镇市民公园建筑密度不大于3%,建筑高度不大于4米,绿地率不小于70%。
  五、原则同意崇明县堡镇市民公园的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要结合规划实施,进一步深化电力、电信、给排水、消防、环保等相关专业规划内容并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
  六、有关建筑物退界、建筑间距、消防等内容,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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