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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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9-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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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0-09-02

崇府发〔2010〕142号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10〕9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的规划用地范围。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东至石岛路, 南至达山路,西至电业新村,北至35KV博园变电站,总建设用地面积17258.6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的总体规划布局。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主要布置商业组建筑一、二、三及菜场,丁字形步行街形成连续的商业街店面。
  三、原则同意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的相关技术控制指标。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15316平方米,容积率0.89,建筑密度39.3%,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
  四、原则同意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沿石岛路及达山路共设置4个出入口,其中石岛路1个机动车出入口、2个人行出入口,达山路1个机动车出入口,主要道路宽度6米。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共有停车泊位77个,非机动车车位300个,东侧设置集中停车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配置。
  五、原则同意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的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要结合规划实施,进一步深化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专业规划内容并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
  六、有关建筑物退界、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等内容,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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