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府发〔2010〕142号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10〕9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的规划用地范围。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东至石岛路, 南至达山路,西至电业新村,北至35KV博园变电站,总建设用地面积17258.6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的总体规划布局。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主要布置商业组建筑一、二、三及菜场,丁字形步行街形成连续的商业街店面。
三、原则同意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的相关技术控制指标。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15316平方米,容积率0.89,建筑密度39.3%,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
四、原则同意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沿石岛路及达山路共设置4个出入口,其中石岛路1个机动车出入口、2个人行出入口,达山路1个机动车出入口,主要道路宽度6米。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共有停车泊位77个,非机动车车位300个,东侧设置集中停车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配置。
五、原则同意崇明县堡镇商业地块的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要结合规划实施,进一步深化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专业规划内容并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
六、有关建筑物退界、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等内容,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