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府发〔2010〕158号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上报崇明县道路红线规划(县道部分)的请示》(崇规土〔2010〕11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县道路红线规划(县道部分)》。具体批复如下:
一、道路规划红线是城乡规划中重要的控制要素,崇明县道路红线梳理是优化我县道路体系、规范道路红线管理的一项必要而基础的工作。
二、原则同意崇明县道路红线规划(县道部分)方案和红线数据。崇明县道路(县道部分)分为主要公路和次要公路。
县道主要公路:连通新城、镇等主要建设区和旅游区的四季公路、宏海公路等28条县管二级公路以上干道。县道主要公路红线一般控制在35-40米,两侧各设20米生态隔离带。
县道次要公路:连接主要镇的三双公路、八滧公路等26条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县道次要公路红线一般控制在24-30米,两侧各设10米生态隔离带。
三、原则同意已梳理部分城镇道路红线方案和红线数据。县道公路穿越城镇的,在城镇段应按照经批准的城镇规划进行控制。
四、本规划为今后我县编制地区规划、实施地块开发和工程建设的基础和依据。请你局将本次批准的道路规划红线数据尽快纳入市道路规划红线信息管理平台,并严格执行《上海市道路规划红线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红线管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