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府办发〔2010〕32号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公安局《关于本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本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前移火灾预防关口,确保本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受控,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上海世博会顺利运行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本县从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在全县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和检查考评的“四项责任”,夯实农村和社区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四个水平”,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使全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将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建设口)、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和县国资委、卫生局、教育局、安监局、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崇明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相关委、办、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需重点落实的:
(1)社会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规范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警示标语。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并且加以推进。
(2)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落实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特种岗位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社会单位要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并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的频次和有关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通过演练要不断修改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断验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状态。每次演练结束后要对灭火、疏散预案和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作出评估,对演练的方案、影像资料等建立台帐。
2、需巩固完善的:
(1)社会单位要建立并落实防火检查、巡查以及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安保部门检查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基本记录台帐的制作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2)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单位实际以及“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培训记录,提高员工“懂自身岗位的火灾危害、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灭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的“三懂、三会”能力。
3、需创新突破的:
在抓好东平镇、新海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的基础上,综合性商务楼、商(市)场、“农家乐”聚集区、旅游景点和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要参照有关的规范要求抓紧组建专职消防队伍。
每年底,县政府将依照有关标准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确保2010年全县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县级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全县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需重点落实的:
(1)县政府继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实施公共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抓好《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上海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在全县的贯彻实施。
(2)县工商、质量技监、民防、卫生、教育、文化、民政和安监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托县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县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县地下空间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加强对消防产品和地下空间、医疗机构、寄宿学校、公共娱乐、福利机构、易燃易爆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畅通火灾隐患信息抄告和移交处理的渠道。
2、需巩固完善的:
(1)强化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每年初召开全县消防工作会议,由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相关委、办、局签订《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继续将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每年底组织考评。
(2)加大城桥镇、堡镇等地区老式居民楼等的消防安全设施的改造力度和火灾隐患整治的工作力度,重点整治通道堵塞、公共部位乱堆物、乱拉私接电线、违章搭建等。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之中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充分依托房改、水改、电改、路改等新农村建设工程,有效提高农村房屋的耐火等级,改善消防水源、道路交通条件,筑牢农村防控火灾的物质基础。
3、需创新突破的:
县卫生、文化、教育、金融、旅游、通信、电力、国资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和考评内容,建立考评结果抄报制度。
2010年,各乡镇政府和县卫生、文化、教育、金融、旅游、通信、电力、国资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2011年,建立完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考评结果抄报制度;2012年,确定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机制。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需重点落实的:
(1)各乡镇要整合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资源,借鉴闵行区成立消防监察大队和普陀区建立消防协管员队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要整合力量组建治(保)安、消防联防、消防志愿者等多种形式的队伍。在农村、社区推广消防工作站建设,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宣传等工作职责。
(2)各乡镇要完善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借助县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平台,推动在农村、社区设立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健全防火例会制度、消防活动日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及消防安全检查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来规范、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2、需巩固完善的:
(1)各乡镇要认真编制和实施乡镇、村庄消防规划,把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使用,努力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要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完善社区消防设施,督促落实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消防管理责任,合理增设消防公共设施,配置灭火设备,提升建筑抵御火灾能力。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重点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善、公共部位被占用等突出问题。2010年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农村和社区,要全部利用给水管道设置消火栓;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要利用河流、池塘等水源,设置必要的消防取水设施;农村、社区消防通道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并保持畅通。
(2)各乡镇要在农村和社区巩固消防工作“八个一”(制定一个居民防火公约、设置一个消防宣传栏、开设一个消防教育室、设立一个灭火点、制订一个灭火逃生预案、建立一支社区义务消防队、组建一支消防志愿者队伍、搞好一个消防日活动)工程建设成果,对农村和社区公共消防器材配置开展达标活动和集中检查。
3、需创新突破的:
结合各乡镇实际,探索建立社区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村庄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鼓励灭火力量存在盲区的乡镇发展专职消防队,作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的有力补充。
2010年,农村、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全面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站建设工作和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伍组建工作;2011年,力争完成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农村消防工作站、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设一支义务消防队、每个村(居)委会建设一支志愿消防队的工作任务;2012年,力争完成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员的培训。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需重点落实的:
(1)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资源,明确县公安局各所属单位的防火工作职责,并纳入日常业务工作范畴。建立消防、治安、反恐等警种参与火灾隐患排查的“多警联勤”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公安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将其纳入农村、社区警务机制建设和治安管理内容。公安消防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安其他业务警种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另一方面要巩固完善“防消联勤”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率、整改率和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2)建立消防、刑侦部门火灾调查协作机制和消防内部联合调查机制,根据市公安局有关火灾事故调查职责分工的规定,完善三级火灾调查机制。
(3)继续实施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发现并举报火灾隐患,解决公共消防安全的盲点问题。
2、需巩固完善的:
(1)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在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每季度剖析全县火灾形势,提出防范对策,开展火灾隐患薄弱环节整治。根据需要及时更新消防监督检查装备,在工作中充分运用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
(2)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推广应用“上海市消防局窗口信息发布平台”软件,积极应用“窗口服务质量评价系统”。巩固现有消防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执行当场审批制度,与县规划、建设等部门建立完善“并联审验”制度。
(3)修订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制度,继续抓好季度消防监督执法质量自评和年度“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优胜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巩固“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公信力”专项工作成果,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稽查力度。做好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市公安局“网上办案”、“网上办事”系统平台的推广运用工作,做到执法信息录入、执法程序流转、执法活动监督等工作全部网上操作、办理。
(4)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五进”工作,通过崇明电视台、《崇明报》等媒体,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消防教育基地宣传作用,借助户外视频、公益挂图、公共电子屏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消防知识进学校”宣传教育活动,与民政部门联合开展“一对一帮扶”关爱老年人消防安全工程。
3、需创新突破的:
(1)积极推广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等工作。
(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探索建立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体系、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内容的工作机制,推动社会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2010年,集中开展社会面单位消防安全普查和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建筑工地、建筑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完善火灾调查机制,按照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开展三级火灾调查工作。积极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贯彻执行当场审批制度,推广运用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2011年,完善“多警联动”工作机制,实行“并联审验”制度,熟练运用公安部消防局和市公安局信息业务系统;2012年,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关心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靠前抓,确保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好、完成好。
(二)广泛培训,全面宣传。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指导社会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同时要加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
(三)落实责任,奖惩分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和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考核验收,总体达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原则上按照工程启动、重点推进和达标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每年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由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相关委、办、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基础等工作情况,由县政府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组织考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每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相关委、办、局要将当年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振利,联系电话:59616519)。
崇明县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