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府办发〔2010〕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崇明北部垦区电网改造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崇明北部垦区电网改造实施意见
一、 任务和目标
改造崇明北部垦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的沿垦区道路高低压主干道电网,解决北部垦区低电压问题,逐步满足崇明北部现代、高效、生态、有机农业建设发展需要以及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二、 改造原则
(一)规划优先,规范有序
根据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崇明北部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实验区总体规划》,科学制定北部垦区电网建设和改造方案,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电业标准实施改造。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按照“成熟一个、审核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优先在低电压矛盾比较突出的垦区和重点发展垦区实施改造,最终使北部所有垦区摆脱低电压困扰。
(三)区别对待,分类实施
根据垦区土地的不同用途和不同属性,按照“一垦区一方案”原则,分别确定各垦区的设计方案、施工方式以及监督协调方式等。
三、 技术原则
根据《上海市电力公司10千伏架空绝缘导线线路标准装置》要求,结合崇明实际情况,按照安全、经济、合理、便于管理原则实施改造。具体改造标准如下:1O千伏线路深入负荷中心,以小容量、多布点的形式架设杆上变压器。选用节能金具。调换所有方杆及小头杆。调换低电主干线。10/0.4千伏线路采用绝缘架空导线,负载率控制在80%。供电半径控制在500米以内。配变设计容量满足5年发展要求,线路载流量满足10年发展规划要求。计量点安装于变压器低压出口处。
四、建设主体和资金安排
(一)建设主体
建设主体是各有关乡镇和崇明现代农业园区。
(二)资金安排
按照“谁收益谁出资、谁处置谁出资、谁使用谁出资”的原则,由县、乡镇和崇明现代农业园区分级负担改造费用。
1、改造所涉及高压电网部分的资金,按照县财政补贴90%、乡镇或崇明现代农业园区自筹10%原则实施。
2、改造所涉及低压主干道电网部分的资金,按照乡镇或崇明现代农业园区自筹70%、县财政补贴30%原则实施。
3、各乡镇或崇明现代农业园区筹措的资金,亦可按照土地用途和土地属性情况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具体办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崇明现代农业园区自行决定。
五、操作流程
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各有关乡镇和崇明现代农业园区作为改造工作主体,要根据所在垦区内企业、组织或个人的用电需求,向县发展改革委提出改造申请。
(二)县发展改革委要根据“成熟一个、审核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确定改造的必要性,并征询县农委和崇明电力公司的意见。县农委按照《崇明北部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实验区总体规划》要求,审核改造项目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崇明电力公司按照“一垦区一方案”原则明确改造的范围和标准,并负责项目设计、编制预算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作。
(三)县发展改革委在取得县农委同意和崇明电力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告知相关乡镇或崇明现代农业园区及时向县发展改革委上报改造项目申请。
(四)县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申请,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预算进行核价,并根据核价报告批复项目,明确资金筹措方式。
(五)县财政局、有关乡镇和崇明现代农业园区根据本意见以及县发展改革委的项目批复,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改造资金并交崇明电力公司。
(六)崇明电力公司按照设计标准实施改造。县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县审计局做好项目的审计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有效。
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