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府发〔2010〕64号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新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10〕2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新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新校区的总体规划范围与控制指标不变。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新校区东至中滨路,南至东海村农田,西至涨水洪,北临东滩大道。规划总建筑面积26.6万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40%,集中绿地率不小于10%。
二、原则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新校区的外语系楼、语言信息中心平面布局进行调整,调整规划应注重沿中滨路一侧建筑立面景观设计。
三、原则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新校区的水系网络调整由分散式调整为集中式布局,一期用地内水面部分取消调整为公共活动绿地空间。
四、原则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新校区的建筑局部高度的调整。在建筑主体高度不超过24米的前提下,语言信息中心塔楼高度调整至33米(含室内外地坪高差0.6米)。
五、应严格依据《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新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及《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深化校区一期建筑方案设计。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