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4号地块A、B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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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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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HA002010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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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0-06-01

崇府发〔2010〕63号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4号地块A、B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10〕2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4号地块A、B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4号地块A、B区的规划用地范围。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4号地块A、B区东至规划纵三河,南至中心河,西至规划纵二河,北至规划揽海路,总建设用地面积220000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4号地块A、B区的总体规划布局。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4号地块A、B区范围内商业用地面积占整个地块面积的51.5%,住宅用地面积占整个地块面积的48.5%。
  三、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4号地块A、B区的相关技术控制指标。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4号地块A、B区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83319.79平方米,综合容积率不大于0.47,建筑密度不大于25%,沿揽海路建筑高度控制在13米以内。
  四、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4号地块A、B区的绿地系统规划。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4号地块A、B区绿地率不小于50%,其中居住用地内集中绿地率不小于15%,并与揽海路道路绿化形成整体氛围。
  五、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4号地块A、B区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4号地块A、B区沿揽海路设置主要出入口2个,商业及住宅区域内主要道路宽度不小于7米,机动车停车泊位不少于424个,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配置。
  七、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4号地块A、B区的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要结合规划实施,进一步深化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专业规划内容并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
  八、有关建筑物退界、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等内容,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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