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府发〔2010〕77号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2号地块A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报批的请示》(崇规土〔2010〕4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2号地块A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2号地块A区总体规划范围不变,容积率指标不超过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核定规模。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2号地块A区用地范围东至滨江1号地块,南至中心河,西至滨江2号地块B区,北至揽海路,总建设用地面积为15013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调整至79089.19平方米,容积率调整至0.32。
二、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2号地块A区道路网络优化调整,揽海路东侧基地主入口南侧交通节点的道路线形应保证交通流线的顺畅。
三、原则同意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2号地块A区局部住宅单体形式调整。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2号地块A区东侧原有联立式住宅调整为独立式住宅,建筑层数由三层调整为二层。
四、应严格依据《崇明县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2号地块A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及《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深化调整规划设计方案。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