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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监察局、工商崇明分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崇明县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SYHA00201010041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4-19
崇府办发〔2010〕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监察局、工商崇明分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崇明县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崇明县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2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43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本县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现就本县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本县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坚持“一门受理,分送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以县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式”服务受理大厅为平台,统一接收材料,分转各入驻并联审批部门同步审查(包括网上、网下),限时办结。
二、企业设立并联审批范围
根据市审改办《关于印发<本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第一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沪审改办〔2009〕9号),结合本县实际,确定本县第一批实施企业设立并联审批事项如下(共11项):
(一)县农委(4项)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3、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经营除外);
4、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水生野生保护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除外)。
(二)县卫生局(1项)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核发(部分项目可以实行告知承诺。主要为: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游艺厅、棋牌室)。
(三)县环保局(1项)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四)崇明公安消防支队(2项)
7、《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8、《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核发。
(五)县质量技监局(1项)
9、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确认与发放。
(六)县税务局(1项)
10、办理税务登记核准。
(七)工商崇明分局(1项)
11、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发。
除上述并联审批事项外,其他涉及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任务
2010年4月前,实现本县企业设立并联审批事项网下试运行,并尽快实现企业设立并联审批网上、网下的同步运行。
四、工作组织机制
工商崇明分局是本县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的牵头部门,县审改办、监察局、农委、科委、行政服务中心和县政府法制办为本县企业设立并联审批的协调参与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县审改办:负责本县企业设立并联审批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进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本县企业设立并联审批整体工作的监察。
县科委:负责本县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的系统平台技术开发和建设。
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一门式”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本县企业设立并联审批行政许可,以及相关法律程序把关。
工商崇明分局:承担本县企业设立登记阶段的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职责,以及企业注册登记的相关并联审批职责。
县质量技监局、税务局、环保局、卫生局和崇明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是本县企业设立并联审批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牵头部门行使好本部门的并联审批职责;
(二)为当事人的申请提供咨询服务,以及行政审批中涉及选址定点、现场勘察等审批基础工作的,提供事前指导勘验服务;
(三)向牵头部门提供包含本部门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示范文本、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提前服务事项和方式以及相关的说明和解释等内容的办事指南。如办事指南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报备。
五、工作进度安排及部门分工
(一)准备阶段:2010年1月
1、各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建立专题小组(县审改办);
2、制定企业设立并联审批总体工作方案(县审改办);
3、制定系统技术方案(县科委);
4、设计本县企业设立并联审批操作规程(工商崇明分局);
5、制定并联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工作流程、表格下载、网上申报、状态查询、结果反馈、网上咨询、监督投诉、政策法规、便民问答等十项内容(县审改办及相关并联审批部门)。
(二)开发阶段:2010年2-3月
1、完成系统平台开发招投标,启动系统开发(县科委);
2、完成相关并联审批事项的十项内容整理(县审改办及相关并联审批部门);
3、完成并联审批操作规程的设计(工商崇明分局);
4、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进行并联审批网下试运行(县科委、县审改办、工商崇明分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并联审批部门)。
(三)实施阶段:2010年3-4月
1、基本完成系统平台的开发(县科委);
2、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县审改办);
3、并联审批网下运行正式实施,同时并联审批网上进入试运行阶段(县科委、县审改办、工商崇明分局及相关并联审批部门);
4、完善信息平台及保障制度,企业设立并联审批系统平台正式运行(县科委);
5、检查各成员单位并联审批运行的情况(县监察局、县审改办)。
六、告知承诺的适用
并联审批中涉及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1、各相关并联审批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尽快落实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在计划时间结点内完成各自的工作。
2、各相关并联审批部门要抓紧进行审批标准化建设,梳理清楚各项审批事项的流程、条件、环节、时限等十项内容,抓好基础性建设。
3、各相关并联审批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23号)精神,将一批前置审批事项,通过创新管理办法,实行告知承诺等方法,逐步改为事后监管事项,使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更顺畅、更高效。
崇 明 县 监 察 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崇明分局
崇 明 县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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