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0-04-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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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HA002010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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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0-04-19

崇府发〔2010〕58号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本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请示》(崇人社〔2010〕3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从2010年1月1日起,对本县2009年底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具体批复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本县2009年底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40元。
  二、从2010年起符合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其养老金的组成为:每人每月235元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核定发放标准部分。
  三、自2010年1月1日起,对本县2009年底领取老年农民养老金补贴人员,每人每月增加老年农民养老金补贴40元。
  四、增加养老金和补贴所需资金分别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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