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规划土地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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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4-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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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4-06

崇府办发〔2010〕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县有关直属单位:
    县规划土地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日

关于开展2009年度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沪规土资〔2010〕164号),要求自2010年2月起,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本县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的状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乡镇政府、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乡镇、各单位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落实耕地保护和整治违法用地职责。
  二、工作内容
  对国土资源部2009年度卫星监测到本县区域内的134幅3207.7亩土地变化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从而全面掌握本县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的状况,并对违法用地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整改工作主要以拆除建筑平复还耕土地为主。凡是发现的违法用地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三、工作分工
  (一)县规划土地局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1、外业核查变化图斑;
  2、内业审查变化图斑合法性;
  3、内业档案资料整理、核查结果信息填报、检查情况汇总分析上报;
  4、向县政府报告执法检查中所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
  5、向乡镇政府移送执法检查中所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
  6、督促乡镇政府和违法当事人认真落实整改。
  (二)县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县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1、配合协助县规划土地局对变化图斑进行核查和资料收集;
  2、配合协助乡镇政府对违法用地的整改;
  3、对本单位所涉及到违法用地及时进行整改。
  (三)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1、配合协助县规划土地局对变化图斑进行核查和资料收集;
  2、对本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及时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举措,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县政府将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县规划土地局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城建口)为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和县农委、监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绿化市容局、水务局、旅投公司等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涉及到违法用地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切实抓好违法用地的整改消除工作,避免问责情况发生。
  (二)措施扎实,确保质量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区域内的违法用地整改消除工作,要抓紧、抓早、抓实,确保整改有成效。各乡镇政府、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好县规划土地局的土地卫片核查工作。各项统计表格的填写,具体工作人员都要签名,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人为修改统计数据和报表栏目,不得谎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
  (三)严肃查处,启动问责
  县规划土地局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移交所在地乡镇政府或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县两级将在严肃查处的同时,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严格依据15号令及《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及时向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或移送司法机关,对符合问责条件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其它有责任的领导,坚决进行问责。
  五、工作安排
  (一)核查及成果上报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
  1、4月15日前,县规划土地局完成核查并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上报初步成果信息。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对各区县上报的核查结果进行实地复核。
  2、5月20日前,县规划土地局根据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反馈的复核结果,按要求对原核查结果再次进行检查,及时修改错误信息,并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报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等检查成果上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二)整改查处阶段(4月16日至7月15日)
  各乡镇政府对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进行整改,切实拆除一批违法用地项目。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将对拒不整改的立即实施行政处罚,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在处理事的基础上向监察部门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行政处分建议。
  (三)整改督查阶段(5月21日至7月15日)
  1、5月21日至6月10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组织检查小组对区县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做好迎接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督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2、6月15日至7月15日,接受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的督查,并及时根据督查意见落实整改。
  (四)通报、问责阶段(7月16日至9月30日)
  1、7月16日至9月15日,市政府向全市通报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同时,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2、9月底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正式将本市2009年度《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由其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并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15号令对区县政府启动问责。

 

          崇明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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