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教育局制定的崇明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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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1-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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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1-04

崇府办发〔2009〕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县教育局制定的《崇明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崇明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办公厅、全国和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本县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通过中小学布局调整建设以及校舍日常维修,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总体处于良好状态。但由于早期建造校舍的抗震标准相对较低,抗震设防要求及施工工艺水平不高等原因,不少校舍尚不符合本市现行的抗震设防要求。为此,根据全国和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任务和要求,本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齐心协力,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的各项工作,使之成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目标和要求
  开展本县中小学校舍抗震检测、加固工作,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县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三、范围和任务
  校安工程覆盖本县公办和民办的所有中小学校。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安全情况
  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本县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不含在建项目)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对2008年5月后已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科学制定校安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
  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本县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教育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三)分类分步推进校安工程
  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加固改造;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照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根据本县学校布局发展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对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校舍建筑,由相关部门通过论证制定加固改造方案。同时完善校舍的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
  四、工作机制
  校安工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本县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本县校安工程的实施。县发展改革委、县建设交通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土地局、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地震办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办公室设若干专业组,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国和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拟定校安工程的工作目标,制定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和审定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在校舍安全工作中的职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并加强校安工程的建设管理;监督检查校安工程实施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协调各乡镇的校舍安全工程,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度。
  县规划土地局、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水务局,地震办等部门为本县提供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进行校舍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本县校安工程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县财政要根据工程建设计划,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的经费,并积极争取市财政局、市教委的资金支持。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安工程。
  根据全国和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县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同时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校安工程接受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督察与评估,并接受社会全程监督,所有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建设规范、标准和规定。
  建立健全校安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县有关部门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它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校安工程的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县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政府投入以及因管理不善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崇明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办公室下设专业小组的组成方案

崇明县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崇明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办公室下设专业小组的组成方案

  一、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发展改革委
  (1)指导投资主管部门对校舍安全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帮助落实改造项目建设条件,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2)督促投资主管部门加快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缩短项目审批时限。
  2、县建设交通委
  (1)组织相关技术力量形成专家组,对工程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组织开展制定规划、实施加固或重建工作专业指导。
  3、县教育局
  (1)按照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求,定期组织召开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会议;
  (2)组织开展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3)定期汇总情况并上报市校安办;
  (4)协调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编报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
  (5)组织相关单位监督检查本县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情况。
  4、县公安局
  (1)组织专家对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提供消防专业技术指导;
  (2)配合做好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5、县监察局
  (1)预防监督、检查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设计、招标、施工等各环节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2)配合做好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6、县财政局
  (1)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管理;
  (2)配合做好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7、县规划土地局
  (1)组织专家对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2)配合做好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8、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1)组织专家对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提供房屋维修等专业技术指导;
  (2)配合做好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9、县水务局
  (1)组织专家对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提供防汛防台等专业技术指导;
  (2)配合做好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10、县审计局
  (1)对校舍安全工程经费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组织实施本县校舍安全工程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2)配合做好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11、县安全监管局
  (1)监督、检查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2)配合做好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12、县地震办
  (1)组织专家对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提供抗震设防等专业技术指导;
  (2)配合做好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二、县校安办下设专业小组的组成方案
  1、协调与规划组
  组长:县教育局有关同志担任
  成员: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2、技术指导组
  组长:县建设交通委有关同志担任
  成员:县建设交通委、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规划土地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地震办
  3、监督检查组 
  组长:县监察局有关同志担任
  成员: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安全监管局、县教育局
  三、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
  (1)成立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县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并在教育部门设立办公室,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2)制定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及具体加固改造计划,负责本县范围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县的校舍安全负总责。
  (3)安排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
  (4)建立完善本县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库,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本县范围内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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